有關刑法的一些觀念不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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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11-07-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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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侵占罪之成立,共犯有身分,但無持有,怎麼論罪?(P153)二、不純正不作為的保証人地位,「危險前行為」。通說:前行為合法,則無義務,但§24例外,因為不能犧牲無辜第三人,那包括危難來自危難者本身嗎?三、「侵害程度不同之補充關係」與「吸收關係的重吸輕」有何異?四、「特別條件之吸收」與特別關係中的「個別構成要件與概括構成要件」何異?五、與「客觀處罰條件」相反的是「客觀構成要件」嗎?...Showmore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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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ilbert
at 2011-07-03T20:27
1,業務侵占罪乃雙重身份犯,結論因各家學說不同而異。不外乎在31條第1或2項打轉。幾乎都說得通(因為是雙重身份犯)。2.本題恕在下才疏學淺,看不懂你的問題。不作為犯討論的是構成要件的層次,而緊急避難是違法性和有責性的層次。如何放在一起討論。閣下所說應該是緊急避難的義務衝突吧?那也必須在是否成立作為或不作為犯的構成要件的討論【以後】,才有討論的餘地才對吧?還是我錯了?3.<1>侵害程度不同的補充關係,所侵害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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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11-07-03T11:21
一、業務侵占罪之成立,共犯有身分,但無持有,怎麼論罪?(P153)A:首先、業務侵占罪的行為人,必須對於所侵占的物品有一定關係,屬於人與物的關係,也就是刑法第31條所謂的特定關係,法條要看仔細,所以業務侵占的行為人,嚴格來說,不包含刑31條所謂的身分,因此別在以身分犯相稱此行為主體喔。再者、業務侵占行為人,必須與侵占物品有一定關係,故若無此關係之人,不能成立本罪,若是基於教唆或幫助故意使無此關係之人從事侵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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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11-07-07T10:06
客觀處罰條件,怎麼相反?2011-07-0414:06:37補充:客觀處罰條件,小的以前看過某點,是說,這是為了限縮構成要件處罰範圍,先舉個例子。例如185-4的「致死傷」,所以只有撞壞防撞桿就落跑,那就謀本罪的該當;另外像是283的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在此,對此狀態行為人並不以有故意為要。反之,如果是以要有主觀故意為要,那185-4就跟271、277、278有可能變成法條競合了,283也是,那還要這兩條幹嘛?不都是變成故意致死傷了?...Showmore

罹災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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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at 2011-07-02T00:00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8條第二項第二款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請問各為大大何謂罹災?其定義是甚麼,哪 ...

出國帶農產品回台灣(今天新聞的大陸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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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1-07-02T00:00
今天看新聞有人帶大陸的花生回來賣結果要被判刑文中說到花生是農產品,沒有開放進口意思是指花生沒開放進口 ...

機車駕照路考七秒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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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11-07-02T00:00
請問考機車駕照時,七秒那關的長度是多少??要撐過去有什麼技巧嗎?

校長代理第一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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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11-07-02T00:00
哪一條法規規定國小校長請假的第一順位代理人是誰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綠色科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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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at 2011-07-02T00:00
請問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綠色科技組課程內容我大概清楚1.有哪些科目比較難讀的?2.要背勞工法則嗎?3.要花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