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基法工讀生的薪資問題**急急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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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聽主管有提過工讀生不論時間長短不管有沒有滿一個星期之類的有條文規定說只要有做就可以照基本時薪領錢想請問是哪個條文?我看過勞基法的工資法規但裡面好像沒明確說到朋友去打工但覺得公司上下班制度很奇怪所以想離職但公司表示不滿一星期就不支薪我想找到明確的條文請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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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 avatarKyle2012-06-25
點點版大你好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基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及同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反者同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二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在此所謂的對價報酬,意指勞工實際參予多少勞務,雇主既需給予勞工對價工資,從前面解釋中又可知道,縱使勞工從事一小時,半天,一天甚至�
Lauren avatarLauren2012-06-29
請問工讀生如果當初進來公司時沒有簽訂工作契約,但以工讀了2年多的時間,若還是以時薪計算,是否可以跟資方要求最低工資及國定假日給薪的問題。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06-28
一、勞工到職之日即應開始計算年資,勞工按勞基法的規定的程序辦妥離職之日(註:需有書面離職書經主管核准,需完成職務交接程序),雇主即應結清並發給積欠的工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條(工作年資之計算)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二、勞工的基本工資按工做比例計算(含日數、時數、分鐘)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3條(基本工資之比例計算)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