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基法第12條之相關疑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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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在前公司因為和他人有糾紛正在進行司法程序

(對方到警局報案,雙方筆錄已做完,地檢署還沒通知)

然後目前也離開前公司了

因為不想引起後續太多的麻煩

所以在前公司只有一個多月的經歷就沒有寫在履歷表上

面試也不會主動提

目前已經在新公司就職

假如在新公司的人資單位查到我在前公司發生的這些事情

能夠以勞基法第12條

第1款:於訂定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損害之虞者

或是

第3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將我開除嗎?

第1款的部分

除了在前公司的一個多月經歷沒有主動告知外

其餘學歷、工作經驗均沒有謊報

這樣會算是使雇主誤信嗎?

第3款的部分

目前地檢署還在調查中

有詢問過律師

因為沒有明確證據所以不起訴的機率不低

後續也會朝向和對方和解的方式進行

這樣新公司可以用這點為理由嗎?

以上還請各位給予指教和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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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Poppy2021-08-19
這很吃公司認定,畢竟看你前公司幹了什麼事情啊,
Steve avatarSteve2021-08-22
要是小事就小事,要是對公司認為這是大事,就是大事
Jack avatarJack2021-08-23
當然,你沒寫對方沒問,就不存在虛偽表示
Yedda avatarYedda2021-08-26
你應該要照實說才對,這是誠信問題,公司要解雇你也合理的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1-08-27
@taipoo 錢奴被資遣 告公司敗訴
就告檢察官瀆職
John avatarJohn2021-09-01
@taipoo錢奴歡笑檔案 歡迎參考
https://reurl.cc/OqaLj3
Tom avatarTom2021-09-01
第一款看情況,要有公司有受損之虞才可以主張,後者只要你
確定要去服刑就可以
Bennie avatarBennie2021-09-05
誠實是上策啦, 也許新公司認為案子和職位沒有太多關係
Jacob avatarJacob2021-09-08
,還有業界很小人家未必不會知道.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09-13
不知道你在前公司發生的事,但如果你只是沒有主動提及,沒
有謊稱,導致雇主受損害的風險,我個人覺得應該還好,另外
目前檢警偵查案件中,會不會起訴還不知道,即使起訴也要法
官判決有期徒刑確定後,雇主才能依第三款終止契約
Jacob avatarJacob2021-09-13
個人淺見,勞基法12-1的要件除了"虛偽意思表示"之外,還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1-09-14
有"使雇主誤信而受有損害之虞"。若是公司未主動詢問,而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1-09-18
且訴訟紀錄原則上和就業無關應屬隱私資料,應徵時沒有主
動提,應不構成12-1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