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問題 - 法律
By Poppy
at 2012-05-13T00:00
at 2012-05-1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小弟是營造業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問題1:依勞安法第23條雇主要對作業勞工辦理預防災變必要之教育訓練
但業主相關單位稽查項目都有常態性註明查核一級承攬對二級承攬
勞工教育訓練辦理情形
那是否我能要求廠商於進場前自行辦理教育訓練並將相關紀錄資料
提報給予我(一級承攬)備查既可?
問題2: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17條第1項第11款雇主對營造相關作業
勞工須辦理勞工安衛生教育訓練.但依20及21條教育訓練報備之流程及
講師資格場地設備種種限制無法提供法規所述場所及設備報備資格
而在未辦理報備的營造廠辦理教育訓練是否違反法令規定限制?
則教育訓練在執行後勞工不幸在該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
能否有力提出有已有實施教育訓練(但未報備)責任規避
問題3:如因上述無法規避.是否要要求雇主對所屬勞工在合格外訓單位受訓合格後
才可算是符合教育訓練規則精神?但在外訓機構又無法轉述勞工在哪個
工作場所作業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只能述說危害大綱及要項.在實際面是否
達到教育訓練用意?
問題1:依勞安法第23條雇主要對作業勞工辦理預防災變必要之教育訓練
但業主相關單位稽查項目都有常態性註明查核一級承攬對二級承攬
勞工教育訓練辦理情形
那是否我能要求廠商於進場前自行辦理教育訓練並將相關紀錄資料
提報給予我(一級承攬)備查既可?
問題2: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17條第1項第11款雇主對營造相關作業
勞工須辦理勞工安衛生教育訓練.但依20及21條教育訓練報備之流程及
講師資格場地設備種種限制無法提供法規所述場所及設備報備資格
而在未辦理報備的營造廠辦理教育訓練是否違反法令規定限制?
則教育訓練在執行後勞工不幸在該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
能否有力提出有已有實施教育訓練(但未報備)責任規避
問題3:如因上述無法規避.是否要要求雇主對所屬勞工在合格外訓單位受訓合格後
才可算是符合教育訓練規則精神?但在外訓機構又無法轉述勞工在哪個
工作場所作業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只能述說危害大綱及要項.在實際面是否
達到教育訓練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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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Madame
at 2012-05-17T05:42
at 2012-05-17T05:42
問題1回應:版主可以在契約中明定要求廠商於進場前自行辦理教育訓練並將相關紀錄資料提供業主備查,否則罰違約金,只是廠商會覺得很龜毛,甚至廠商會提高承攬金額或不來競標。
問題2: 回應:版主,營造作業人員在職訓練須報備、備相關器材、簽名冊、課程資料…等這些都需依法辦理,否則發生職災而欠缺相關程序致法官在判決認定在職訓練不具格,那麼不就因小失大嗎?況且勞檢所與處也有辦理免費的在職訓練,也是另一種選擇?或其他民間單位也有辦理自費課程也可以替代的方案!由雇主自己辦理(自訓)除了不易落實、相關器材不容易備置外,虛應情勢、代為簽名、隨便講講、事後簽名、潑冷水,上述等情形處處可見,請問這樣可以達到在職訓練的目的嗎?雖然自訓也有好處,但是需要雇主與講師員工三方配合,否則缺失將大過利益。
問題3回應:其實不用去擔心這些問題,外訓對勞安師與勞師員在法律上是最有保障,選擇自訓,勞安師與勞師員須付出相當多的心力去做教材,甚至須不斷演練講授技巧,如果您有多餘時間固然選擇自訓,但如果沒有呢?不妨做外訓吧! 勞安可以是一門行菩提道的事業,也可以只是一般營利謀生的工具,就看版主的心念與做法!
By Rosalind
at 2012-05-13T14:44
at 2012-05-13T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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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 關心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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