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契約移轉的問題 (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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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最近工作上遇到了一些問題
因為和法律的專業知識有關,
所以自己不太能做決定,可以給我一些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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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做的業務有點像是獎勵投資辦理公共設施。
和促參及(bot)有一點類似
都是民眾來和政府申請,
然後再興建公共設施。

我想問的是,
如果廠商和政府簽完合約後,
一簽完約,未履約前,即要求更改申請人(就是投資公司)
從a 公司改成不相干的b 公司。
這樣是不是違反契約規定呢?

因為契約主體已明顯變更,
但是我們在契約中又未明定這一條規定,
(這樣就代表投資公司簽完約就可以隨便要求要改申請人嗎?)

感覺會流於由a公司負責申請,
一旦申請完成,就變相私下賣給b 公司。(可藉由此賺取權利金)
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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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像遠雄和北市府的大巨蛋,
只是變更裡面的一個協力廠而已,
北市府就這麼強硬。
今天連申請公司都變更,
我們真的拿他們沒辦法嗎?

還是契約內沒規定不能移轉,
廠商就能這樣任意要求變更。


問題有點複雜,
希望知道的版友幫忙提供意見好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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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9-11-14
那簽完約要更改給付金額 不用驗收給十倍 驗收給百倍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11-15
契約沒規定不可以這樣 所以可以改嘛?
Isla avatarIsla2009-11-18
簽完約後要更改,一定要經過雙方當事人同意。
Emma avatarEmma2009-11-20
所以現在廠商向我們提出申請,(只是契約上並無不能移轉)
的規定,所以我要駁回申請,沒有具體的理由。
Regina avatarRegina2009-11-24
才會上來問一下,這種情形是不是已經違反契約規定
而能以違反契約來駁回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