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頂樓加蓋部分是前屋主在84年以前建造的,屬寄存違建,但我們是94年前購入這間房子,後經他人舉報違建,建管處認定新違建列入第三軌列管,請問一、這代表還是要依序拆除的意思嗎?二、如果會,會很快就被排入嗎?三、如果要拆是只拆除新增違建的部分,還是整個違建都應拆除呢?四、此棟大樓也有其他幾戶加蓋違建,卻只拆我們家的合理嗎?五、有沒有什麼補救的措施,可免於被拆?拜託各位替我解答,謝謝!但請不要僅貼條文,感恩~~
有關寄存違建是否會被拆除,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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