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寄存違建是否會被拆除,急~~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家頂樓加蓋部分是前屋主在84年以前建造的,屬寄存違建,但我們是94年前購入這間房子,後經他人舉報違建,建管處認定新違建列入第三軌列管,請問一、這代表還是要依序拆除的意思嗎?二、如果會,會很快就被排入嗎?三、如果要拆是只拆除新增違建的部分,還是整個違建都應拆除呢?四、此棟大樓也有其他幾戶加蓋違建,卻只拆我們家的合理嗎?五、有沒有什麼補救的措施,可免於被拆?拜託各位替我解答,謝謝!但請不要僅貼條文,感恩~~

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13-08-05
1.列入違建管理清單而已,不用緊張,因為有人舉報所以既然是違建就要列管,這是公家程序。2.一般不會,94年後的違建即報即拆,這樣案子就很多了,忙不完,又要追溯之前的違建,根本排不到。理論和實際綜合的結果是:理論上違建是要拆,但是拆不完,所以慢慢排,一般根本拆不到,甚至有些縣市是不拆違建的,只通知屋主叫他自己拆,然後就不管了,而且都是以新建目前的為主。有疑問你可以至區公所問,他們會直接告訴你實際作法,不會騙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8-02
原則上拆除違建是全部拆除,或是拆到不堪使用結案,經查報或舉報應勒令停工市政府告知限期自行拆除如不拆除先罰款處之,再不恢復原來面貌,拆除大隊派員拆除該拆除費用自行負責,如果不想讓拆除隊亂敲,讓施工單位拆除,他們是不會考慮到是否傷及結構,只用敲打的方式,將阻礙施工的部份打除,一打下去,影響非違章的主建築,這房子還能住,而且房屋的復原動作,最後還是得自行復原,反而更耗費時間跟金錢,別和自己的荷包過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