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恐嚇撤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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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個月前,某單位主管(非本人單位之主管)於本人招開會議期間搶了會議室,
因此,本人向場地主管單位抗議,並告知機關首長此事。

而機管首長並無積極處理該事件,因而本人向同事抱怨此事,
幾天後,對方得知我抱怨後,在我的部門門口,大聲向我主管說這件事,
並且指名道姓,當天因為我也在辦公室內,因此外出查看,
並要求到機關首長辦公室討論此事,本人主管也沒有反對。

但對方轉身就走,當我追上去問他為何不敢去時,
對方則回說:我不需要跟你說!
我則再次追問:為何不需要...

然而,對方於事後到警察局控告我恐嚇!
最近收到傳票要到偵查庭應訊...

但對方則宣稱要撤告(據我說知,恐嚇罪無法撤告)
警察局告知無法撤告,最近他又說要撤告,向人事處問我的個資。
雖然我的個資不值錢,但公訴罪指控後撤告需要被告的個資嗎?
不是應該只有起訴和不起訴的差別?

請各位大大解答~ 科技群中的法律小白 拜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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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2-07-25
可以不追究 認為有成立同意緩起訴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2-07-26
被告個資非必要 要完整個資就雙方來寫和解書
Thomas avatarThomas2022-07-25
莫名奇妙的兩人不要浪費警察和地檢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