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位房東已租屋滿一年,因為沒有找到新房子,而又續租一年,約到7月底就滿了,但是因為之前我換工作沒有收入,積欠兩個月房租後又正常給房租,但只要晚了幾天還沒匯款,房東就會擅自開鎖進來屋內討房租,東西壞了也不修理,我已經自行找人來修理,金額也自己吸收了,但又壞了,月初反應,她到月底才回應我叫我自己處理,還跟我說我不租了也可以,昨天還傳簡訊說要跟管區去我家換鎖,說我不知死活毫無回應,還說要找到我的戶籍地去,但是這個月房租我明明有繳了,她憑甚麼這麼做?好,昨天就跟她說不租了,現在又再鬧說我沒事先跟她講!我昨天翻了一下契約,發現有幾條蠻不合理的『當積欠房租超過十日時,承租人仍不為支付行為時,承租人完全同意出租人有權力任意自行開鎖進入該屋內更換門鎖,立即收回本房屋同時承租�
有關房屋租屋契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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