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法律追溯期後的責任歸屬? - 法律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1-04-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今年1月的時候發生車禍(機車撞機車)
當時是在閃紅燈的十字路口
我有待轉 確定左右方都無來車後才騎
在騎到接近分隔島的時候被撞
判決書上說我是次幹道涉嫌未讓主幹道
所以對方說100%都是我的錯
要我賠他修車費(7800)
我想問的是
一方面我覺得車禍本來就是雙方面都有錯
他遇到閃紅燈的路口未慢行他也有錯
我已經有待轉 並確認左右無來車
但是判決書上並沒有提到這個部份
所以對方就說全部都是我的錯
這個部分我想再去請鑑定委員會申請(但是對方一直叫我不要去申請,說要多花3000判決結果也會差不多)
想問大家像這樣的情況我應該要去申請嗎?
另外我知道車禍有法律追訴期
若是我現在去申請鑑定要等兩個月左右
這樣可能就會超過6個月的法律追溯期
這樣對方還可以告我嗎?(受傷的部分我們雙方都是小傷目前也都痊癒,對方要我賠修車費)
我應該要怎麼做對我才是最有利的??
謝謝大家!!
已更新項目:
謝謝大家的回答!
關於待轉部分,該路口沒有監視器(就算有的話現在過了三個月不知道還有沒有存檔...)
至於證人的話就要問一下旁邊的店家了,但就怕事隔那麼久對方也不記得
目前對方就是一口咬定我是100%錯 所以要我賠全部的錢
因為初步判決書上就是寫我涉嫌未讓主幹道~其他的都沒有說明
我車禍當天在寫口供時有強調我有待轉並有確認左右方無來車後才騎車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初步判決還是判我全錯
我現在擔心的是,萬一去申請鑑定但結果會不會還是一樣??
2 個已更新項目:
因為台灣的法律好像就是這樣
主幹道跟次幹道發生車禍
因為路權的關係幾乎都會判次幹道的錯
那這樣在次幹道行駛的車輛不就很衰?
因為就算我們有遵守規則,還是判我們的錯...
所以大家認為我應該還是去申請鑑定嗎??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1-05-02T06:03
我想問的是
一方面我覺得車禍本來就是雙方面都有錯
是的!
雙方都是在行動中的事故,雙方都會有 疏失之處沒錯!
他遇到閃紅燈的路口未慢行他也有錯
我已經有待轉 並確認左右無來車
你確定無來車?
那對方是[天上掉下來的]?
畢竟事故已發生,該輛機車也確實是存在無誤的 !
所以你還是絕對有判斷錯誤 的疏失存在!
所以你的[確定左右無來車 ]的辯白,只會更自我證實 ,你的疏失確實存在 而已。
但是判決書上並沒有提到這個部份
那應該只是交通大隊的 初步分析研判表 而已,都尚未進入訴訟程序,哪來判決書之說?
所以對方就說全部都是我的錯
這個部分我想再去請鑑定委員會申請(但是對方一直叫我不要去申請,說要多花3000判決結果也會差不多)
沒錯!
想問大家像這樣的情況我應該要去申請嗎?
不建議!
另外我知道車禍有法律追訴期
若是我現在去申請鑑定要等兩個月左右
這樣可能就會超過6個月的法律追溯期
這樣對方還可以告我嗎?(受傷的部分我們雙方都是小傷目前也都痊癒,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對方要我賠修車費)
我應該要怎麼做對我才是最有利的??
撇開肇事責任比率不談"
依法雙方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給付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目前對方就是一口咬定我是100%錯 所以要我賠全部的錢
雙方都有過失肇責!
因為初步判決書上就是寫我涉嫌未讓主幹道~其他的都沒有說明
我車禍當天在寫口供時有強調我有待轉並有確認左右方無來車後才騎車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初步判決還是判我全錯
本案是你支線車未讓幹道車,為 肇事主因 "
縱使對方真的超速和未注意車前狀況 "
也僅屬本案肇事之次因 而已。
我現在擔心的是,萬一去申請鑑定但結果會不會還是一樣??
主幹道跟次幹道發生車禍
因為路權的關係幾乎都會判次幹道的錯
不是幾乎"
是一定的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已明訂。
那這樣在次幹道行駛的車輛不就很衰?
一點都不衰 "
同上說明'
你明確違反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並無冤枉 之處。
法規早已明訂擺在那!
縱使你能調閱到,當時的監視畫面,也無法改變 ,你是本案肇事主因 的事實,而且能更明確的證實,交通大隊路權歸屬分析研判表 是正確的 ,
因為就算我們有遵守規則,還是判我們的錯...
同上分析說明"
你並未確實遵守 交通規則。
所以大家認為我應該還是去申請鑑定嗎??
同上: 強烈不建議 !
無須再花3000元的冤枉鑑定費用 ,將該3000元省下,補貼理賠給對方,才是較實際的做法。
當然任何一方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是可以再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沒錯。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本案的肇責歸屬"已相當明確 !
不管再聲請鑑定乃至聲請覆議,都無法改變你是本案的 肇事主因,顯然已無庸置疑 。
所以除非任何一方對初步分析研判表有爭議,否則縱使進入訴訟程序,法院也同樣仍得依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分析結果,作為判決ˋ裁定的依據,而非僅僅能作為參考而已。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1-04-29T09:05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c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1-05-01T02:14
筆者認同啊旭知識長大大之回覆!!!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1-04-29T18:49
車禍很少單方面全錯,你未讓主幹線,但他是否未注意前況與超速呢?車禍若有人受傷牽涉到過失傷害屬刑事部分才是6個月追朔,民事部分則為2年,看此情形他應是吃定你不懂,你也可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車禍若依肇則會有百分比的問題,也就是看你若為70%他為30%,雙方總損失金額加總後再依比例賠償,所以你可計算若是如此你負擔的金額與他要求金額是否合算,
判決書?是否雙方已提告?若真如此你應該有過失傷害之刑責啊,且如此便無6個月之虞,所以不知你所謂的判決書是否為檢察官的起訴書,所以你要先了解,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1-04-28T05:18
如果你對警察的筆錄及事故判定內容不服,去申請車鑑會是最好的。畢竟在法院判決上,車鑑報告是其中一環。
但不代表對你有利。說不定鑑定出來你反而錯更多。我不能說是誰的錯。從你的描述來看
1.你有待轉?誰有看到?
2.你有看左右無來車?誰能作證?
3.在分隔島附近出事,而你是次幹道,沒錯。你錯比較多,但100%不是你全錯。因為對方雖是主幹道,但閃紅燈仍應減速慢行,並觀察是否有來車。
人員受傷是由強制險理賠,他沒要求你賠,事實上是請保險公司賠,當然不用你賠。
至於車的部份的確要你賠。但若因肇責分配。假設他要求7000元,你肇責70%,那你只要付70%的錢就可以了。
所以,去調攝影機或找證人吧。
另外,若怕過了六個月期限,你可以先提告。但法院仍會要求你們先去調委會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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