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個問題,就是:當大卡車載運東西(貨物、大型機具之類的),有規定其裝在的貨物不得超過其長、寬、高分別為多少??因為我老爸是被開第29條第1項第2款(所以是我粗體字的那條嗎?)交通管理楚法條例中第二十九條 汽車裝載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者。二、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
有關於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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