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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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個問題,就是:當大卡車載運東西(貨物、大型機具之類的),有規定其裝在的貨物不得超過其長、寬、高分別為多少??因為我老爸是被開第29條第1項第2款(所以是我粗體字的那條嗎?)交通管理楚法條例中第二十九條   汽車裝載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者。二、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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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e avatarFaithe2011-08-15
大大你好:我是小盧,很高興能為你解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七十九條  貨車之裝載,應依左列規定:一、裝載貨物不得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二、裝載物必須在底板分配平均,不得前伸超過車頭以外,體積或長度非框式車廂所能容納者,伸後長度最多不得超過車輛全長百分之三十,並應在後端懸掛危險標識,日間用三角紅旗,夜間用紅燈或反光標識。廂式貨車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車廂以外。三、裝載貨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