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須承認打人就是不對的行為我先講事由,男朋友的爸爸在住宅區後面的樹林與鄰居有紛爭,平白無故對方先破口大罵要求男友爸爸離開,並且拿起水桶要丟人的樣子,男友爸爸火大也拿起扁擔還手,對方手瘀青,過後沒多久,本來以為只是鄰里不合的小事情,也想給對方包個紅包畢竟打人真的不對,我們也理虧,但對方驗傷備案,當然這種芝麻小事警察司空見慣主張和解,要他們去和解委員會,對方帶了一個對法律稍有研究的人,態度很堅硬的
有關於傷害罪定義跟賠償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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