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警察的業務過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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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店裡面被客人毆打,報警後我表示要對

對我出手的那個人提告傷害

後來也有去驗傷,但沒有當下立刻提告

因為事情真的太多

想在告訴期限內提告就好

可是我在幾個月要告時

當時處理的員警說

他忘了超另外一位的資料了

他以為只有跟我講話的那個人而已

我要告的另外一個人

他忘了抄他的年紀資料了

結果變成我現在要提告的那個人

完全不知道是誰

等於我現在要告卻沒有欲提告對象的任何資料

當時來處理的員警完全不知道在幹嘛

我的問題是現在我只能自己認賠被白打了嗎

就是要因為警察的疏失

而完全找不到人來負責這件事

想請問警察就此事而言

需要負起任何刑事責任嗎?

還是只能申訴?

這應該是算很重大的疏失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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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1-22
這沒有刑事責任,你還是可以提告,只是找不到人而已,
你可以去申訴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9-01-23
可以告,檢察官就會讓警局去忙著找人
檢察官說找不到,承辦就會移送公務員懲戒
Tracy avatarTracy2019-01-28
我看過一個筆錄疏失 檢察官就說跟那個隊長喊移送懲戒
Robert avatarRobert2019-02-01
你被誰打你自己不知道?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9-02-04
如果被路人打,怎麼會知道他是誰?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9-02-07
jay大的意思是既然報警又要提告,描述上似乎當時都在
場,怎麼會讓警方只查一個人:D是連被誰打都不清楚嗎…
Hedy avatarHedy2019-02-07
當下已經說了,警察也說他會去抄資料,但結論就是沒抄,
這樣我應該沒有可歸咎的地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