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車禍的責任歸責以及事後的問題 - 法律
By William
at 2010-01-22T00:00
at 2010-01-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一陣子發生了一個小車禍
我方直行車 而對方則是右轉轎車
一開始對方在我大概前方10公尺處
打著右轉方向燈 並且有讓一些騎士先過
而換到我到達路口時
赫然發現對方開始右轉
此時覺得自己會直接撞上對方
於是便緊急往右迴避
但對方的右前方仍然擦撞到我的左後側
而在我因不穩倒地後
個人因為車重的關係 仍然被機車壓在底下
對方下來便將我機車扶起來 並且牽到路旁
警察有到場處裡
進行酒測 筆錄等等的動作
並且說明交通大隊責任歸屬的問題
將會在1個月之後出來初步判斷書
個人是雙膝 左手肘擦傷 左手肩膀挫傷
並且機車因為左側落地 有一小塊板龜裂
對方則是車頭右前一個小凹曹和刮傷
但是並不影響車子的性能
個人是想要等待責任結果出爐
雙方在進行談判的動作
而對方似乎是相當急於修他的賓士車
並且每天都打電話來 說要急著修車
個人不信任對方的保養場 並帶對方去另外一家估價
兩家價格一家16xxx 一家14xxx
而對方後來跑去中華賓士估價 估出來37xxx
對方雖然是說責任歸責出來
他的錯會賠錢 並且也會支付醫藥費
但是卻堅持我方這邊要先支付他的修車費
若是不讓他先拿去修
之後便要前往中華賓士修理37xxx的錢
想請問車禍的部分 是我方罪責較高亦或是對方?
and 對方後續的這些動作 又是否為合法呢?
感謝
我方直行車 而對方則是右轉轎車
一開始對方在我大概前方10公尺處
打著右轉方向燈 並且有讓一些騎士先過
而換到我到達路口時
赫然發現對方開始右轉
此時覺得自己會直接撞上對方
於是便緊急往右迴避
但對方的右前方仍然擦撞到我的左後側
而在我因不穩倒地後
個人因為車重的關係 仍然被機車壓在底下
對方下來便將我機車扶起來 並且牽到路旁
警察有到場處裡
進行酒測 筆錄等等的動作
並且說明交通大隊責任歸屬的問題
將會在1個月之後出來初步判斷書
個人是雙膝 左手肘擦傷 左手肩膀挫傷
並且機車因為左側落地 有一小塊板龜裂
對方則是車頭右前一個小凹曹和刮傷
但是並不影響車子的性能
個人是想要等待責任結果出爐
雙方在進行談判的動作
而對方似乎是相當急於修他的賓士車
並且每天都打電話來 說要急著修車
個人不信任對方的保養場 並帶對方去另外一家估價
兩家價格一家16xxx 一家14xxx
而對方後來跑去中華賓士估價 估出來37xxx
對方雖然是說責任歸責出來
他的錯會賠錢 並且也會支付醫藥費
但是卻堅持我方這邊要先支付他的修車費
若是不讓他先拿去修
之後便要前往中華賓士修理37xxx的錢
想請問車禍的部分 是我方罪責較高亦或是對方?
and 對方後續的這些動作 又是否為合法呢?
感謝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Mason
at 2010-01-26T08:10
at 2010-01-26T08:10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九款、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或兩線均為幹線道或支線道時,左方車不讓
右方車先行者。
第十款、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者。
及第48條第6款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六款、轉彎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
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
依你的描述兩方肇責(因是屬行政罰不是刑法或民法不能用罪則)應該是屬對方違規,你可能有小擦傷這是不幸中的大幸,因為車禍中如有任何一方受傷另一方只要有百分之1的肇責,受傷的一方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對方一定不知道這一點所以才敢對你恐嚇,你大可不必理會他等2個星期後去交通大對隊申請(交通事故研判表)你大可放心有事再電我
By Gary
at 2010-01-26T17:10
at 2010-01-26T17:10
你可以向監理機關附設之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申請金額須自付,再視肇事責任決定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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