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說違反訓示規定好像無罪,不會受到任何懲罰,如果屬實,那為何還要訂定訓示規定呢?訂心酸的嗎?2.如果違反訓示規定〝無罪〞,那違反訓示規定是否〝無效〞?像是教育基本法第八條規定不能體罰,所以老師如果要求學生進行體罰動作,學生是否〝得〞拒絕之?3.違反訓示規定,是否可以有〝強制〞措施?例如國旗法第八條,至外懸掛國旗,掛到日落時止,那如果有人日落還把國旗掛在外面,是否可以不經同意,去把國旗降下來?4.違反訓示規定,可以告上法院嗎?像是違反國旗法第八條,有人國旗24小時都掛在外面,告上法院,然後結果出爐,法官裁定違法,於是國旗擁有者須降下國旗,如果不降,警察拿著判決書,去把國旗降下來?疑惑真的蠻大的,社會規範中的法律,特點就是有強制力,但法律中居然有訓示法這種法,好奇怪啊!
有關於違反訓示規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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