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轉讓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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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朋友頂讓一間加盟店,營利事業登記證的負責人要變更我的名字,朋友與加盟總部有簽合約書簽約到明年四月問題一:本身個人銀行有借貸問題在銀行信用並不良好,請問這樣我可以當負責人嗎?問題二:因總部的合約是登記我朋友的名字,總部合約有局限所以無法更換簽約人請問若經營權讓渡給我,我應該與他簽下那種契約可以保障我的經營權?若到時出現問題時總部會承認這份契約?問題三:與他所簽下的合約是否要到法院辦理公證,若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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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e avatarAdele2010-10-05
你的問題,回答如下1、如果沒有以下原因,是可以當負責人的,但是實務上欠稅要繳清。依公司法第三十條(經理人之消極資格)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者。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三、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