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租屋修繕責任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大大請教一些有關租屋修繕的問題如果租了一個房子有哪些是東西故障了是房東該負責修繕的有哪些又是房客需負責的呢那例如:燈泡熱水壺馬桶......等那要是房東說我租你房子已經很便宜了啥都有附給你了東西壞了要用你就要自己修不然就不要用(東西在自然使用情況下損壞了)東西壞了就買一個新的來賠這樣對嗎這樣是正常的嗎

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0-11-03
您好:1.租賃房屋時除了契約中另有約定或是習慣,房屋主體建築、結構、管線與外觀損壞時,可以依照民法第429條規定要求房東負責修繕;否則房東所提供之電器用品、瓦斯設備與傢俱損壞時,一般都由承租人自行維護與修繕。若是契約中有約定,而房東經承租人通知後,仍舊沒有善盡維修責任,承租人可按照民法第430條規定自行請廠商維修、更換,所需費用由下期房租扣除,必要時可以要求終止契約。租賃關係存續中,契約若是註明房屋內之所有設備屬於房東必需附屬之設備,經承租人通知因為損壞無法正常運作,造成承租人生活上之不便;房東應依照民法第423條規定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租賃物合於約定、收益之狀態,而且在正常使用狀態損壞,並非承租人使用不當或是蓄意破壞,因此依照法律與合約規定維修熱水器的費用應由房東負責。2.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11-05
民法第429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第432條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
Hardy avatarHardy2010-11-03
以前我租的房子!有東西壞掉我跟房東說!他都會幫我修!如:燈泡等...(難道說要先自己買消耗品等搬走時再把舊的裝上去嗎?...)。至於進入房間一定是他要事先告知(例如你不在家的時候他要進去修東西)不然盡可能是你有在場的時候!不然他都沒說你怎麼知道是房東進去還是任何人都可以進去阿!?感覺得遇到討厭的房東!希望你能解決問題!
Jacky avatarJacky2010-11-06
如果你是剛搬進去,屋內有任何問題就算是一各燈泡也應該是由房東維修ㄉ!但如果你已經入住很久ㄌ.一些消耗品ㄉ東西你可能就要自己處理ㄌ!但不包括建物本身ㄉ設備.例如燈座.馬桶.門窗.熱水器.瓦斯爐.抽油煙機.既有裝潢等...但這些都應該要在正常使用範圍之下.如人為蓄意破壞是要負賠償之責任ㄉ!房東要修繕屋內任何事項是需經過房客同意才可進入ㄉ!不能自己因持有備用鑰始就擅自進入房客租屋處進行修繕.這是違法ㄉ!租屋時應該都有簽約吧?合約書上也有一些條文可看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