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稅務法規綜合性問題,煩請高手大大幫忙解惑一下囉!!! - 法律
By Tom
at 2013-08-14T00:00
at 2013-08-1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A君出租一棟房屋,只收押金500萬元(設一年期郵政儲金定期存款利率3%,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4%),不收租金,試問當年度應申報之正確租賃所得額為若干?
A.150,000
B.85,500
C.64,500
D.80,000
答案:B
正解算法:(500萬*0.03)*0.57=85,500
我的問題是,這題的算法是不是以舊法條算的呢??
因為我記得綜所稅第五類所得(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有關法條規定為:
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所以是不是應該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4%去算呢??
(2)某甲從民國90年起從事房地產介紹工作,而其所得佣金一直均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民國100年1月國稅局查得此事,問國稅局應從哪一年度起核課某甲所得稅?
A.90年度
B.91年度
C.92年度
D.93年度
答案:C
這題我的答案是D!!
92年應申報的佣金收入未於93年5/1-5/31日間申報所以從93年6/1起算,核課及間7年
在92年以前的核課期間不是都超過7年了嗎?? 依法國稅局應該不能要求補稅了??
還是我的算法有錯誤???
(3)下列何種稅捐之核課期間有可能為七年?
A.印花稅
B.營業稅
C.房屋稅
D.地價稅
答案:B
翻過法條沒有規定欸,我記得不是未於申報期間申報核課期間才是7年嗎??
(4)我國稅法有關稅捐優先權之規定,下列何項敘述錯誤?
A.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B.公司重整中發生之稅捐為重整債務,優先於重整債權,且優先受償之效力不因裁定終止而受影響
C.破產宣告前應徵收而未開徵之稅捐為財團費用,應優先於破產債權
D.滯納金準用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之規定
答案:C
請問答案C錯在哪裡呢??
(5)老王有一棟房屋因無力繳納A銀行房屋抵押貸款之利息而被法拍,若該房屋拍定價格為500萬元,應納土地增值稅80萬元,該房屋應繳之房屋稅10萬元,積欠 A 銀行房貸400萬元,另老王尚積欠綜合所得稅100萬元,試問若不考慮其他稅捐與費用,法拍後A銀行可以收回多少房屋貸款?
A.310萬元
B.320萬元
C.390萬元
D.400萬元
答案:D
請問本題該怎麼算呢??
我的算法:(500萬-80萬-10萬-100萬元)=310萬元
積欠的稅捐不是優先於普通債權
又土增稅 房屋稅 地價稅 營業稅則優先於一切抵押權及債權阿(拍賣時)
(6)民國95年5月31日(星期三)為端午節放假一天,李四至95年6月6日始至稅捐稽徵機關申報94年度綜合所得稅並繳納其應納稅額與滯納金,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試問李四94年度綜合所得稅的徵收期間為幾年?
A.1 年
B.3 年
C.5 年
D.7 年
答案:C
本題不是未於申報期間申報宗所稅嗎??
5/31 端午節 順延一天至6/1才是申報期間截止日
李四在6/6才申報綜所稅不是超過申報期限了嗎??
那答案為什麼不是7年呢??
以上是我的問題
希望回答的大大可以附上算式和詳細解釋!!
在此奉上15點 謝謝了~~
A.150,000
B.85,500
C.64,500
D.80,000
答案:B
正解算法:(500萬*0.03)*0.57=85,500
我的問題是,這題的算法是不是以舊法條算的呢??
因為我記得綜所稅第五類所得(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有關法條規定為:
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所以是不是應該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4%去算呢??
(2)某甲從民國90年起從事房地產介紹工作,而其所得佣金一直均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民國100年1月國稅局查得此事,問國稅局應從哪一年度起核課某甲所得稅?
A.90年度
B.91年度
C.92年度
D.93年度
答案:C
這題我的答案是D!!
92年應申報的佣金收入未於93年5/1-5/31日間申報所以從93年6/1起算,核課及間7年
在92年以前的核課期間不是都超過7年了嗎?? 依法國稅局應該不能要求補稅了??
還是我的算法有錯誤???
(3)下列何種稅捐之核課期間有可能為七年?
A.印花稅
B.營業稅
C.房屋稅
D.地價稅
答案:B
翻過法條沒有規定欸,我記得不是未於申報期間申報核課期間才是7年嗎??
(4)我國稅法有關稅捐優先權之規定,下列何項敘述錯誤?
A.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B.公司重整中發生之稅捐為重整債務,優先於重整債權,且優先受償之效力不因裁定終止而受影響
C.破產宣告前應徵收而未開徵之稅捐為財團費用,應優先於破產債權
D.滯納金準用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之規定
答案:C
請問答案C錯在哪裡呢??
(5)老王有一棟房屋因無力繳納A銀行房屋抵押貸款之利息而被法拍,若該房屋拍定價格為500萬元,應納土地增值稅80萬元,該房屋應繳之房屋稅10萬元,積欠 A 銀行房貸400萬元,另老王尚積欠綜合所得稅100萬元,試問若不考慮其他稅捐與費用,法拍後A銀行可以收回多少房屋貸款?
A.310萬元
B.320萬元
C.390萬元
D.400萬元
答案:D
請問本題該怎麼算呢??
我的算法:(500萬-80萬-10萬-100萬元)=310萬元
積欠的稅捐不是優先於普通債權
又土增稅 房屋稅 地價稅 營業稅則優先於一切抵押權及債權阿(拍賣時)
(6)民國95年5月31日(星期三)為端午節放假一天,李四至95年6月6日始至稅捐稽徵機關申報94年度綜合所得稅並繳納其應納稅額與滯納金,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試問李四94年度綜合所得稅的徵收期間為幾年?
A.1 年
B.3 年
C.5 年
D.7 年
答案:C
本題不是未於申報期間申報宗所稅嗎??
5/31 端午節 順延一天至6/1才是申報期間截止日
李四在6/6才申報綜所稅不是超過申報期限了嗎??
那答案為什麼不是7年呢??
以上是我的問題
希望回答的大大可以附上算式和詳細解釋!!
在此奉上15點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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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Rebecca
at 2013-08-17T20:01
at 2013-08-17T20:01
1、稅捐稽徵法第48-1條 2、100-7=93。93年5月31日申報92年度綜合所得稅。如在100年6月2日查到的話、應該就是93年度的。題目是100年1月、93年6月1日還在7年間的。 3、稅捐稽徵法第21條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房屋稅、地價稅)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4、稅捐稽徵法第6條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未開徵。 5、500-80-10>400。 6、稅捐稽徵法第23條 稅捐之徵收期間 為五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By Connor
at 2013-08-15T07:07
at 2013-08-15T07:07
請勿交予他人,否則你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在此特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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