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職災勞工保險請領問題 - 法律
By Ivy
at 2014-01-25T00:00
at 2014-01-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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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有員工上班期間車禍
住院3天之後休息一個月
有全額投保勞保
員工申請勞保前公司已經將一個月薪水先給員工了
但是勞保的有規定雇主若是已經全額支付受傷期間的薪水
就不能再請領勞保了
請問我們公司有無辦法拿回勞保該給付的薪水部分..
因為情勢急迫薪水已經先行給員工了..
本來這部分是勞保可以給付的..
住院3天之後休息一個月
有全額投保勞保
員工申請勞保前公司已經將一個月薪水先給員工了
但是勞保的有規定雇主若是已經全額支付受傷期間的薪水
就不能再請領勞保了
請問我們公司有無辦法拿回勞保該給付的薪水部分..
因為情勢急迫薪水已經先行給員工了..
本來這部分是勞保可以給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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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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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edda
at 2014-01-26T23:32
at 2014-01-26T23:32
但是勞保的有規定雇主若是已經全額支付受傷期間的薪水
就不能再請領勞保了
這是指在傷病給付申請書勾選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xpCnEjay8g%3d
傷病給付申請書
□1.未取得任何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2.取得部分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3.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不得請領,惟請下列假別者仍得請領給付,請勾選:□特休假□排休□彈性假□輪休假□加班補休)□4.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取得職災補償(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
勾選
□3.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六.取得原有薪資者不得請領傷病給付
這裡的薪資定義是指所發給的金錢列入受傷員工年度扣繳憑單既然公司有給予薪資.員工就沒有薪資損失.也就不能申請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
如果是勾選
□4.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取得職災補償(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五.勞工雖已受領雇主依勞動基準法按其原領工資數額所給予之補償,惟所稱「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係指補償費用之標準,與工資不同,故非屬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之「原有薪資」,仍得依該條例之相關規定請領職災傷病�
By Iris
at 2014-01-28T20:55
at 2014-01-28T20:55
第三十四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工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ㄖ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
職業傷害補償費,是因不能工作致未能領取原有薪資而發給之薪資補償
所以,薪資證明是證明當月公司實際發給之薪資數額。
勞動基準法
第五十九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僱主應依左列規定與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公司如果已發給全月薪資,該補償費是可以折抵公司已給付之薪資
公司可以依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程序申請傷病給付,薪資證明未給付薪資
請該勞工配合製作「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病證明書」及提出「傷病診斷書」正本,並告知,之前給付之薪資係公司先代墊,勞保局核撥傷病給付之金額須繳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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