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家人大約在今年四月份的時候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車禍過程是我方行駛於中線車
道,對方行駛在內線,在我方車輛與對方不到一個車身的距離時(對方在我方前面),對方
直接打方向燈直接要切中線,家人按他喇叭對方才切回內線,我方跟對方沒有碰撞到,但
也因為為了閃他失控撞上了路肩護欄,但對方也直接離開,我方有受傷,後來對方來警局
的時候一直辯說不知道有車禍,後來的交裁所的鑑定報告判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沒肇因
,這樣告他肇事逃逸是否可能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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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對方行駛在內線,在我方車輛與對方不到一個車身的距離時(對方在我方前面),對方
直接打方向燈直接要切中線,家人按他喇叭對方才切回內線,我方跟對方沒有碰撞到,但
也因為為了閃他失控撞上了路肩護欄,但對方也直接離開,我方有受傷,後來對方來警局
的時候一直辯說不知道有車禍,後來的交裁所的鑑定報告判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沒肇因
,這樣告他肇事逃逸是否可能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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