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背信詐欺侵佔的罪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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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ㄧ家公司公司解散沒有通知股東股東能以什麼名目告董事長與董監事告他們背信詐欺會不會成立?還有公司剩餘資產出售處理債務之後剩餘的款項沒有公開處理從解散到現在已經好多年了是否可以告他涉嫌侵占?有意圖侵佔這個罪名嗎?是否可以告他涉嫌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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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Kama2010-12-12
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