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做了一個壞事,我盜了朋友的遊戲帳號。帳號是他相信我,而給我的,我卻背叛了他。對方知道我是誰了,堅持要告我,他說他已經去警察局報案。我有向他道歉,但他還是不接受。請問她真的可以告我嗎?依照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358條的條令真的可以嗎?能貼出相關的新聞或事件嗎?還有請回答我的問題,我現在已經很後悔了,但是對方不願意原諒我,我也是很緊張。請幫助我,謝謝。我未成年,滿14未滿18,我還沒有收到傳票,要怎��
遊戲糾紛盜取寶物,帳號是他願意給我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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