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糾紛盜取寶物,帳號是他願意給我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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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做了一個壞事,我盜了朋友的遊戲帳號。帳號是他相信我,而給我的,我卻背叛了他。對方知道我是誰了,堅持要告我,他說他已經去警察局報案。我有向他道歉,但他還是不接受。請問她真的可以告我嗎?依照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358條的條令真的可以嗎?能貼出相關的新聞或事件嗎?還有請回答我的問題,我現在已經很後悔了,但是對方不願意原諒我,我也是很緊張。請幫助我,謝謝。我未成年,滿14未滿18,我還沒有收到傳票,要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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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da avatarHedda2010-12-10
大抵上就是侵佔、竊盜、背信這一類的,即使是他給你的,但是如果對方沒有同意你就不能那麼做。以上是很簡單的道理,我不贅述了,你只是太緊張,所以才想問細節,細節是看他要以什麼項目起訴其實都可以的。如果他已經報警,警察就會來找你,或打電話請你過去,如果都沒有,那可能是嚇你的,畢竟這只是那麼小的事。這種本來就有案例,不過多數都是被盜用帳號,才會報警,也做一個切割,就是表明這段時間或從此後此帳號的所有作為與我
Ursula avatarUrsula2010-12-13
因為上次回答被刪除只貼法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破壞電磁紀錄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寶物也算電磁紀錄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Ethan avatarEthan2010-12-10
若有給你的話因該試題不出任何告訴若只是借的話那麼侵占罪還有竊盜是很有可能出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