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事情是這樣的我於去年年底因為A朋友說可以跟人家收證件來辦門號可以有佣金拿及B朋友說要給公司節稅什麼的也有佣金可拿!所以我當時收了很多人的證件其中一位C朋友的證件被我誤送到門號!但通訊行並未將sim卡交給我也未交給我這位c朋友,今年年初我們接到警局電話說我這位c朋友的門號被詐騙集團拿去使用有騙到人!要我們去做筆錄,到昨天開庭了!我跟檢查官照實講當初有兩邊要送證件結果太多份誤把c的證件送到門號!我們沒拿到sim卡也不是我們行騙的,當事人也有到場說不是我們騙他的。想請問這樣我們會被告詐欺嗎?或是詐欺幫助犯?我們這樣會有什麼刑法責任責任嗎?
有關詐欺案件想請問各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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