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現在因為詐欺被關進台中看守所.而且收押禁見中.剛開始被送到台中地檢署裁決時.有2個人就被交保了.但那2個人.一個因為當初再被追捕時逃亡摔斷腿交保.另一個是孕婦4個月.我很不服氣的是因為.當時地檢署就說有這兩個人和內部操做的人的通聯紀錄內容.那為何他們可以被保釋出來.其他的20幾個人都收押禁見呢?而我這局外人知道他們2個人.都是在內部操作的人也是老闆.其他的人只是員工.那我因該如何做呢?如何讓他們也一樣呢?我該項哪方面聲訴呢?請大家給我答案??
有關詐欺罪.人在看守所.收押禁見.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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