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犯下詐欺罪,不過不是真的要貪圖他的利益。而是有些誤會所以才延遲交貨給他。我已經有私下跟買家寫了和解書,不過我們都未滿18,也不清楚該怎麼寫。就大致上寫了:我先把錢退給買家,然後我捕貨給買家買家在把錢在匯給我。1.我爬文大家都說要讓和解書有說明是誤會,並不是真的想詐欺他,那我該怎麼填寫和解書?和解書書局買的那種可以嗎?2.已經和解了,也有和解書,還會起訴或是有刑罰嗎?3.如果法官真的覺得我有疏失,是會起訴嗎?4.如果真的有刑罰,未滿18有前科嗎?5.我說的證詞如果買家認同(買家確定要跟我和解),法官不認同會怎樣?6.請問法官事先查交易情形還是先開庭?7.我知道詐欺罪是公訴罪,一定得開庭,那開完庭當天就會知道有沒有刑責嗎?8.法院的傳單寄來,如果沒人收,警察會到我學校來嗎?9.我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對整個
有關詐欺罪未滿18歲的問題??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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