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資遣費及失業補助金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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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超商工作了將近五年,我是正職人員,我們是屬於加盟店,最近由於雇主這幾天臨時告知無法經營,導致我們所有員工都沒有工作,我想請問這種情形我可以跟雇主要求遣散費嗎?如果雇主不願意給我們遣散費我們該如何申訴?因為等總公司交接店面可能還要一個月所以我們可能最晚做到12月底就要失業了,我有去看過勞工局網站有關遣散費問題,計算方式有分新制及舊制,所謂的新制及舊制是指甚麼?勞工法有規定雇主一定要付資遣費給員工嗎?令外請問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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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a avatarOlivia2011-12-06
1)這幾天臨時告知無法經營需要知道是哪一天???2)導致我們所有員工都沒有工作,我想請問這種情形我可以跟雇主要求遣散費嗎?可以3)如果雇主不願意給我們遣散費我們該如何申訴?向勞工局申訴~最好的方法是申訴前先寄存證信函~再申訴4)因為等總公司交接店面可能還要一個月所以我們可能最晚做到12月底就要失業了因為資遣日不知哪天?告知資遣日大大未說明,你的年資超過3年應該提早30天告知,不足天數須給預告工資,有提早告知天數,每7天有2天有薪
Thomas avatarThomas2011-12-04
勞退新制是94.7.1開始實施所以你是屬於新制資遣費每滿一年是0.5個月,最多可領六個月.至於失業給付必須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拿證明到就業服務站申請,可領投保金額的六成領六個月,也可參加職訓,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http://www.bli.gov.tw/sub.aspx?a=Po9%2bPgeFCU0%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