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禍~過失傷害案件(被撞)-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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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的時候,在3線道上的機車道騎乘機車時(自認一向騎車車速不快),被後方機車撞倒,滑行了約10公尺,雙方人員皆有受傷送醫院,當時也有報警、測量和作筆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當事人1(對方):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58條1款及第61條3項。當事人2(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因調解不成我方提出告訴,今天收到法院傳單請問問題:1.為什麼傳單上面我會是”被告”?2.明天就要出庭,我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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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Eartha2011-10-03
發生車禍事故通常不會只有一方之過失,雙方都會有過失,只是比例的問題一般實務上之見解,肇事主因須負七成之責任,肇事次因負三成之責任受害之一方若有受傷,可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可依民法第191-2條之規定,向對方請求相當損害之民事賠償。向肇事之一方請求相關之賠償,可包括:1.事故當時緊急醫療措施及救護車之費用2.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3.就醫所需之交通費4.就醫所需之看護��
Sarah avatarSarah2011-10-06
1.我認為對方可能也有提告2.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3.你的部份要看是否有影響如無法做事身體傷害還是骨折.....機本上只要你的態度沒有問題應該不會難處理
Jacky avatarJacky2011-10-05
今年3月份的時候,在3線道上的機車道騎乘機車時(自認一向騎車車速不快),被後方機車撞倒,滑行了約10公尺,雙方人員皆有受傷送醫院,當時也有報警、測量和作筆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當事人1(對方):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58條1款及第61條3項。當事人2(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依據以上初步分析顏坢表顯示"本案對方應負起完全肇事責任無誤!因調解不成我方提出告訴,今天收到法院傳單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