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禍事情請教對方肇逃有車牌卻找不到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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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99年11月18號下午5點多小弟從南科下班走鹽水溪堤防往西南方向行走到了十字路口直走是河堤道路右轉是長和路一段左轉是永安橋接永安路當時綠燈我剛起步時速大約10~15公里左轉上永安橋然後就被從右方闖紅燈之車輛撞倒對方肇事之後往永安路方向逃逸我右手肘擦傷淤青腰尾錐有挫傷有目擊證人幫忙記下車牌BQ-8195大略估測撞擊點是我的機車右後方當天被救護車送往奇美醫院檢查傷勢並且上藥照X光約晚間9點多台南市第三分局警員通知前往製作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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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ra avatarElvira2010-11-29
報案三聯單??你是要報刑事案件還是車禍?報車禍是車禍事故聯單不是三聯單,你如果要報過失傷害,那就要拿三聯單。兩者要搞清楚,這就是大家的迷失,以為什麼都是三聯單,像遺失物品去報案,也不是拿三聯單,而是拿遺失證明吧!!建議你去報車禍肇事逃逸兼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把車禍變成刑事案件。吃案,目前看來是還沒有很明顯,車禍受傷,往往有時體諒被害人傷勢狀況當場較不適宜製作筆錄,選擇日後身體狀況較佳時,前往製作筆錄,這都�
Quanna avatarQuanna2010-11-29
建議可以調閱車禍發生現場附近的監視錄影機,並且把車號大量利用網際網路平台,把您的需求散佈出去,或許這樣的方法會比較快一點^^。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