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禍醫療給付<超急> - 法律
By Frederica
at 2011-10-17T00:00
at 2011-10-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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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兩天出車禍
撞到一位行人<當時下雨天>
我是下陸橋
對方走路ㄉ位置是快靠近汽車道了<我是騎機車>
且對方也沒有走在行人道上<陸橋溜下去的地方本來就不能行走>
更何況她是橫跨陸橋
ˇ當時撞到她的時候
我要報警
對方卻跟我說不要
叫我先扶她起來˙
但移動現場後
對方卻說這裡痛那裏痛的
後來跟家人一起送她到醫院
醫院說左手斷掉需要開刀接起來
但醫生建議說以開刀解鐵片健保給付就可以了
但對方要求要好一點ㄉ
請問這樣的話
價差還是應該由我來負擔嗎???
還有~~另一個問題
對方是否也該在這場車禍上
負擔一些責任
Update:
如果走法律途徑
是否她也必須負擔一些責任??
撞到一位行人<當時下雨天>
我是下陸橋
對方走路ㄉ位置是快靠近汽車道了<我是騎機車>
且對方也沒有走在行人道上<陸橋溜下去的地方本來就不能行走>
更何況她是橫跨陸橋
ˇ當時撞到她的時候
我要報警
對方卻跟我說不要
叫我先扶她起來˙
但移動現場後
對方卻說這裡痛那裏痛的
後來跟家人一起送她到醫院
醫院說左手斷掉需要開刀接起來
但醫生建議說以開刀解鐵片健保給付就可以了
但對方要求要好一點ㄉ
請問這樣的話
價差還是應該由我來負擔嗎???
還有~~另一個問題
對方是否也該在這場車禍上
負擔一些責任
Update:
如果走法律途徑
是否她也必須負擔一些責任??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Belly
at 2011-10-20T03:39
at 2011-10-20T03:39
第一階段
一、你有無喝酒?有無駕照?有無投保機車強制險
二、醫療給付:你的機車應該有強制險!強制險內含醫療給
付,屬於20萬元內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會完全給付》
三、奉勸你尚勿將責任歸屬完全責怪對方,避免彼此撕破臉日
後無決法順利達成合解
四、既然急診送醫院有些醫院會主動通知警方或119送醫院警
方也會主動調查並處理發生狀況請你們做筆錄;萬一上述
情形均無,那只要主動補充報警
第二階段
一、你有無受傷?當時有無超過速限市區約40公里
二、責任的歸屬乃無法和解需上法院,法院會依他所掌有的事實與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的判斷,你有無超速或喝酒等等跡象判決三、主要有人受傷就有傷害或過失傷害罪行的可能,除非你是百分之百無過失,譬如說你已經騎很慢,騎在自己路線一切合法,她故意衝到你機車面前讓你撞傷他或許會沒有過失傷害問題四、既然有過失責任《那怕10分之1》她受傷你未受傷,或許理賠你會較少,但你就是有過失傷害責任,她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個人傷害、有道息事寧人與和為貴,暫勿爭誰是誰非,把該做的好好做,多關懷受傷者,表現一些遺憾的誠意
2011-10-18 06:33:20 補充:
以後遇到事情,一方面處理另一方面手機撥119或110均可!
保險處理強制險比較寬鬆一些,勿自誤!造成真的要法院處理,你身上如果以前無任何刑事問題,此件事由法院審理難免會牽涉到過失傷害的問題
2011-10-18 06:40:11 補充:
台灣現在到處有監視器,車禍現場也應該會有監視器,況且一般開車族部份有行車記錄器
2011-10-18 15:16:18 補充:
你問題走法律途徑她是否需負法律責任,他的確違規未依歸定走天橋,依交通處罰條例罰鍰,除非你本人也因此受傷,他也才有可能有刑事責任!如果今日我們的法律規定,【有天橋而不走天橋需判處?月的拘役,但是並沒有!】
未完成和解,你過失傷害刑責難避免!倘若他請求精神賠償、個人傷害醫療費用、復健費用工作損害等--判決法官可能會判各負擔幾成比率『譬如說:合計判賠50萬元,你負擔的成數無論3或4成或者更低或更高』也算是一筆費用。
更何況你自己親口說,他已經走到汽車道,你很可能有速度快的問題,你是在看到他來不及煞車才撞到他,機車也應騎在慢車道。
以上論述供你參考
By Gary
at 2011-10-20T18:19
at 2011-10-20T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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