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去年12月中旬借走一輛125CC光陽機車,從此就避不見面,偶兒電話聯絡也藉故拖延,由於當時怕他碰到警察臨檢,所以行車執照及強制險單也一並交給他。目前4月份面臨行車執照更換及強制險延續,朋友卻避不見面及不接電話。我曾經考慮先行寄送"存證信函",但我只知道他的年齡(年月日)及身分證號碼,及就讀學校。由於是臉書朋友所以其他不詳。請問我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若寄出存證信函後(寄到學校轉交)他依舊制之不哩,後續我該如�
朋友借走機車藉故不歸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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