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請替代役或補充兵的條件問題 - 法律
By Kama
at 2013-09-18T00:00
at 2013-09-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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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因素可以申請〔替代役〕或〔補充兵〕(必須符合限制條件)
〔家庭因素〕申請轉服〔替代役〕條件:
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15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或役男已婚並育有15歲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無其他家屬可照顧;
或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可照顧者,得以「家庭因素」提出申請;但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1人者,每增加1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
〔家庭因素〕申請當12天〔補充兵〕條件: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或有其他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二、役男家屬均屬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三、役男家屬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四、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或替代役作戰或因公死亡而為獨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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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這邊所謂的役男家屬是指跟我一起生活 同戶口的家人嘛
還是說親人親戚一律列入計算呢?
(因為小弟爸媽離婚,獨子,父母都不在身邊,我跟外公外婆住,他們一位70歲一位64歲,戶口也是我們三人而已
不過外公外婆有小孩,也就是我的媽媽舅舅和阿姨,他們在外生活也有買房子,當然戶口也遷出去了,不過他們久久會回來一次)
我等於是外公外婆帶大的,講句難聽的,它們時間也沒有很久,身體也不是很好,我想盡量可以步用當兵或申請補充兵,多在他們身邊照顧他們,不然他們倆老獨自生活我很不放心
PS另外我想請教一下,新婚的話可以申請替代役之類的或是正常當兵但晚上可以下班回家這樣嘛,錢陣子有聽過剛進去當兵的朋友提過類似案例
因為小弟有另一半,他也希望我可以留在爺爺奶奶身邊,如果有這項規定的話,我們可以提前去公證
已更新項目:
那在請教一下青春媽咪
家庭因素替代役的資格:
待徵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期1年,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只要有就可以了嘛
(我雖然跟外公外婆這邊,但爸爸那邊的奶奶是重度殘障,那邊目前是奶奶跟爸爸還有再娶的阿姨共同生活在一個屋簷下,他們三人戶口也再一起)
如果只要役男家屬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就可以辦理這種替代役,我是否可以馬上將戶籍遷回去那邊
1.家庭因素可以申請〔替代役〕或〔補充兵〕(必須符合限制條件)
〔家庭因素〕申請轉服〔替代役〕條件:
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15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或役男已婚並育有15歲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無其他家屬可照顧;
或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可照顧者,得以「家庭因素」提出申請;但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1人者,每增加1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
〔家庭因素〕申請當12天〔補充兵〕條件: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或有其他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二、役男家屬均屬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三、役男家屬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四、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或替代役作戰或因公死亡而為獨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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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這邊所謂的役男家屬是指跟我一起生活 同戶口的家人嘛
還是說親人親戚一律列入計算呢?
(因為小弟爸媽離婚,獨子,父母都不在身邊,我跟外公外婆住,他們一位70歲一位64歲,戶口也是我們三人而已
不過外公外婆有小孩,也就是我的媽媽舅舅和阿姨,他們在外生活也有買房子,當然戶口也遷出去了,不過他們久久會回來一次)
我等於是外公外婆帶大的,講句難聽的,它們時間也沒有很久,身體也不是很好,我想盡量可以步用當兵或申請補充兵,多在他們身邊照顧他們,不然他們倆老獨自生活我很不放心
PS另外我想請教一下,新婚的話可以申請替代役之類的或是正常當兵但晚上可以下班回家這樣嘛,錢陣子有聽過剛進去當兵的朋友提過類似案例
因為小弟有另一半,他也希望我可以留在爺爺奶奶身邊,如果有這項規定的話,我們可以提前去公證
已更新項目:
那在請教一下青春媽咪
家庭因素替代役的資格:
待徵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期1年,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只要有就可以了嘛
(我雖然跟外公外婆這邊,但爸爸那邊的奶奶是重度殘障,那邊目前是奶奶跟爸爸還有再娶的阿姨共同生活在一個屋簷下,他們三人戶口也再一起)
如果只要役男家屬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就可以辦理這種替代役,我是否可以馬上將戶籍遷回去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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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Vanessa
at 2013-09-18T11:18
at 2013-09-18T11:18
版大你的法規是舊ㄉ!
依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102.6.18修訂
第2條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且均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而其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動產,其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二、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 ,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 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 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四、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 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五、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六、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 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
第3條規定
所稱家屬,其範圍如下:
一、直系血親。
二、配偶。
三、兄弟姊妹。
四、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三親等內之血親及姻親;其於役男十九歲之年一月一日以後曾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後遷出 者,亦屬之。
你若想以第1款申請補充兵...負擔照顧外公外婆的家屬要將你的媽媽+舅舅們+同你一樣的孫子女都要列入(不同戶籍也是要列計)...人數太多ㄌ,而且還要看全部家屬的所得及財產清單,在實務上我至今尚未辦過以照顧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被核准役男服補充兵役案件,除非僅生育你爸或媽1位子女無其他子女.....
家庭因素替代役的資格:
待徵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期1年,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2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外公或外婆必須要有殘障手冊或健保局核定重大傷病證明才有可能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役男已婚不具申請資格....必須懷孕6個月以上者.
By David
at 2013-09-21T02:19
at 2013-09-21T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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