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A朋友,前幾天收到傳票,上面的案由是「妨礙性自主」,有說要帶辯護人,但我個人覺得是"仙人跳",因為當下是兩情鄉愿,而最後B女提告「妨礙性自主」,不知道這樣的狀況是否能成立?事實經過:A男與一群朋友在酒吧認識B女,當天又續攤相約去KTV唱歌,在包廂裡大家都喝得更醉,B女告訴A男友人,對A男有意思,想要多認識,之後A男與B女在包廂廁所有發生關係,當下彼此都醉得不清,當A男有意識的時候,馬上把B女推開,之後離開廁所��
朋友收到傳票,案由:妨礙性自主,當下是兩情鄉愿,能成立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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