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工時是否合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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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規定每日上班7小時以及加班2小時半個月要休2~3天,一個月例假有5天這樣2週正常工時最多7*12=84小時加班2*12=24小時不知道有沒有合乎法規(2)工作規章記載工作日與例假對調那國定例假上班(228清明勞動節端午中秋之類的)有需要雙倍給薪嗎?以上麻煩高人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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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Yuri2012-03-19
A-Ting版大你好...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法有明文。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所稱例假不限於星期日。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或37條之國定例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1、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