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未告知的情況下便把遺失物30%的金錢拿走,這樣有算偷嗎? - 法律Anonymous · 2011-11-1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某天我不小心把悠遊卡遺失在某間店裡,然後請店員幫忙找,找到時先放在他那,隔天在去跟他拿,拿回來後我去便利商店查了一下金額,才發現裡面少錢了,我知道找到遺失物的人權力要求該遺失物總值30%的金錢,那如果他是"未告知"我們便直接把錢拿走,這樣子算是偷嗎?法律All CommentsZora2011-11-17我覺得是~~侵占罪~~或是你自己記錯悠遊卡剩餘金額...................使用悠遊卡一定有紀錄............我不認為對方不懂這道理罪疑唯輕原則當無法證明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涉犯罪事實存在時,應為對被告有利的無罪或輕罪判決。~~~請店員幫忙找,找到時先放在他那,隔天在去跟他拿~~~~~查了一下金額,才發現裡面少錢了~~侵占罪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Selena2011-11-13這是偷竊,要求總值30%的報酬應該是在告知遺失物的主人的情況下的要求,怎麼可以自己擅自拿走Christine2011-11-17這樣算是“偷”一定要告知的情況下,才不會算偷★2011-11-1319:48:16補充:這樣應該不行吧Related Posts我的本票被老闆強押有關拾獲東西的報酬金車禍事故保險理賠???考上初考後可轉類科嗎?有關特休假計算問題,請高手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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