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特休假計算問題,請高手幫忙解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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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年2月18日到職,99年底結算特休假為7天,100年2月18日後增加1.5天2.97年5月5日到職,99年底結算特休假為7天,100年5月5日後增加1.5天3.97年7月1日到職,99年底結算特休假為7天,100年7月1日後增加1.5天4.97年2月18日到職,99年底結算特休假為7天,100年2月18日後增加1.5天5.97年8月18日到職,99年底結算特休假為7天,100年8月18日後增加1天6.95年7月24日到職,99年底結算特休假為10天,100年7月24日後增加1天請問以上這些增加的天數是如何算出來的?煩請人事高手解答,謝謝!(有些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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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avatarIvy2011-11-14
勞基法第38條(特別休假)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AF03403285/o/1611111207...增加的天數是由這個法規引伸出來的例如:1滿3年應給10天特休8*10=80貴公司可能每日工時9.5小時,80/9.5=8.4天~所以要加1.5天5這位同仁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