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性侵害案件是非告訴乃論那未滿18歲是適用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27條:一、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但我還是認為這有矛盾少年事件處理法適用�
未成年性侵害案件能庭外和解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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