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安全帽拒絕臨檢 - 法律
By Kyle
at 2010-03-30T00:00
at 2010-03-3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剛剛出去買午飯沒戴安全帽
我看到條伯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條伯看到我對我吹哨
我沒停車下來 直接騎過去
他用DV拍讓我入鏡了那收到紅單要繳多少錢?
未戴安全帽和????
大約什麼時候會收到罰單
我看到條伯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條伯看到我對我吹哨
我沒停車下來 直接騎過去
他用DV拍讓我入鏡了那收到紅單要繳多少錢?
未戴安全帽和????
大約什麼時候會收到罰單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Donna
at 2010-03-31T06:42
at 2010-03-31T06:42
沒戴安全帽被開暸罰單,收到罰單繳500元就完事了。
以後千萬不要太緊張,萬一出了事更划不來。
2010-04-06 19:36:44 補充:
未戴安全帽不聽警察制止也一樣會被開此項的罰則而已,錄影只會舉證問題就像路邊的固定攝影機的效果,所以並無加重處罰的規定。
再者有人否定投票機制,為何不建議系統廢除投票而在意見欄寫些無關的意見!!
政治家除了要有高深的學術還要具備人際關係,這點知識加竟然有人不懂,難道自己投球自己做裁判才有知識!!
輸贏不論人格才是重點,這點值得大家省思。
2010-04-06 20:52:38 補充:
交通法規大家請勿忘了甚麼叫做逕行舉發,如果警察吹個哨子就可以多加一條罪名,相信以後收到的單子會都是拒絕欄停的罰單!!
這一提本人沒有發動一位知識朋友投票,看選票就知道!!
重要的是給網友正確的交通資訊。
2010-04-07 00:26:53 補充:
錯誤的法規知識希望不要在知識+蔓延!!!
2010-04-07 00:28:19 補充:
沒有是不是加開逃逸3000元 的規定!!中華民國的法律絕沒有這種規定!!!
2010-04-07 00:30:18 補充:
差一題又如何?千萬不要誤導民眾張揚警察錯誤的職權!!
By Gary
at 2010-04-02T19:32
at 2010-04-02T19:32
今天台灣非警察國家一切以證據為本位,沒有那麼大的權利就可擅自如此行使職權!!
2010-04-07 02:35:42 補充:
說謊???這也太嬌情了吧?!我的朋友在沒注意之下就在你的求救之下投你一票這還不夠嗎?
By Vanessa
at 2010-04-01T06:32
at 2010-04-01T06:32
[舉發],本人經歷多次從未有[拒檢]一條。
By Candice
at 2010-03-31T02:06
at 2010-03-31T02:06
該處並非警察臨時設立的臨檢站
所以並無拒檢的情事可言
以DV拍攝搜証的目的
是為了到時候在罰單上附上照片
以確定其違規事實而已!
因為我上次也是這樣闖紅燈的
最後也是只有一張闖紅燈的罰單而已!!
By Oliver
at 2010-03-30T05:24
at 2010-03-30T05:24
1.第60條第1項~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罰3000元
2. 第三十一條第六項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罰500元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http://www.judge.taipei.gov.tw/public/Data/0351630...
查詢欠繳交通違規罰鍰
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
輸入身分證~生日~監理單位~10~30天~就知道是否有罰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 條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不需要證據或照片~記下車牌~改天會寄罰單給妳~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5.第九十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逾三個月不得舉發~~祝妳好運~
2010-04-06 17:29:33 補充:
Anson~不管警察是否設立臨檢站~不重要
重點是~警察有吹哨子~
發問~有提到
條伯看到我對我吹哨
我沒停車下來 直接騎過去
DV拍攝搜証的目的
有證據~證明警察有吹哨子~叫違規人
2010-04-06 23:30:26 補充:
我為什麼要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不斷提醒大家~不斷歷史重演~
目的要讓大家知道~真的有這一條~不希望有人逃逸~避免發生意外
電視做很多報導~警察追妳~結果發生違規死亡~
真的很心痛~
請問~為什麼要增加條例~避免發生意外事件~
第 7-2 條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不需要證據或照片~記下車牌~改天會寄罰單給妳~
為什麼要錄影~目的~讓妳無法申訴成功
敏峰茶莊妳答覆~收到罰單繳500元就完事了。
請問~是不是加開逃逸3000元
2010-04-06 23:33:36 補充:
所謂「不服從稽查取締」之構成要件:對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之事實認定,須經攔停稽查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需要證據~記下車牌就可以~
一、拒絕查驗駕照、行照或其他足資稽查之文件者。
二、拒絕停靠路邊接受稽查者。
三、以消極行為不服從稽查。
四、經以警報器、喊話器、吹稍、呼叫、靠邊停車而不靠邊停車接受稽查取締或逃逸者。
讓給大家去思考~
不希望大家違規又逃逸~
2010-04-07 02:05:52 補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寫很清楚~請妳不要說謊~~
第 7-2 條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不需要證據或照片~記下車牌~改天會寄罰單給妳~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
法律歸法律~~
交通歸交通~
妳要成為最佳回答給妳~
2010-04-07 02:10:27 補充:
差一題又如何?
妳好意思說~如果每個人像妳這樣~不負責態度~
差一題又如何
承認逃逸3000~
千萬不要誤導民眾張揚警察錯誤的職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寫很清楚~請妳不要說謊~~
妳要成為最佳回答給妳~
繼續加油~
By Regina
at 2010-03-30T06:05
at 2010-03-30T06:05
請不要以投票的方式選出最佳解答.
By Rae
at 2010-04-01T15:17
at 2010-04-01T15:17
2.拒檢-3000元
罰"車主"
罰單送達時間7-30天都有可能
謝謝
By James
at 2010-03-31T17:11
at 2010-03-31T17:11
如果被追的人,因為被追而發生車禍
那是不是到時候又要告警察執勤過當呢?
By Heather
at 2010-04-01T23:19
at 2010-04-01T23:19
這~~也太..酷了吧!!!!
直接騎過去= ="
阿然後~~警察也太混了吧!!!
怎麼沒有追上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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