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拿到身份証之陸配佔有榮民財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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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再婚之陸配趁榮民生病時將家裡所有存單及存款都翻出來現因榮民伯伯行動不便且需長期由人照顧以致不敢要回那些存單及印章存簿但那位陸配卻執意繼續上班將榮民伯伯獨自丟在醫院目前伯伯每半年的退休俸都是由這名陸配帶伯伯去領的領到後也得把半數的錢給陸配即使還有一半,但存簿和印章也在陸配身上其他身份証明文件亦是等於伯伯現況意識雖清醒但因行動不便也無法自理財產這名陸配還沒拿到身份証伯伯怕這名陸配會將財產盜領一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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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07-24
你好:由這位榮民北北的子女向法院聲請<禁治產>相關問題以及申請證明文件..請至行政院退輔會諮詢..由於程序繁複再此企鵝不在敘述..以下是行政院退輔會網站..http://www.vac.gov.tw/content/index.asp?pno=1312011-07-2518:12:00補充:第14條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宣告禁治產。禁治產之原因消滅時,應撤銷其宣告。第15條禁治產人,無行為能力。第1110條禁治產人應置監護人。2011-07-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