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原告起訴後,法院先安排強制調解,但原告起訴狀繕本並未隨同法庭通知書一同寄來,致電去問,書記官是說調解不會有起訴狀繕本,等調解不成立才會有起訴狀繕本,(後來我有在調解前幾天聲請閱卷)。
調解不成立當天法官就指定言詞辯論的時間,在這天之後,我依舊沒有收到原告書狀繕本,致電去問,書記官說「你不是已經有閱卷了嗎?就沒有繕本了」。
我的問題:
1. 原告的起訴狀是原告自己要寄給我,還是法院要寄給我?
2. 強制調解不會收到原告起訴狀繕本?要等要審理程序才會收到?還是起訴後就應收到?
3. 有聲請閱卷,就不會收到原告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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