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路霸其實無法罰錢 只能強制清除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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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
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


之前看到的是新北跟高雄會先請人去障礙物上
貼限定時間清除障礙物的公文

時間到還在就清除掉


不過像花盆阿 三角錐阿 告示牌這種東西

會因為無法證明所有人是誰
(警察跟環保人員說不能因為這東西擺在某家人門口 就認定是這家人的
再說這家人裡面有好幾個住戶 罰單也不知道要開給哪一位 跟可以認車牌的罰單不一樣)


而稽查時99.99%時間也是看不到這些東西的持有者
也就是無法查明行為人


這樣那張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是不是永遠開不出去


對放路障的人來說 只要在限期改善那天把東西收起來

隔幾天再擺 然後1999的檢舉流程就又要重新跑一次

對放路障的人來說 完全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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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21-03-10
我家門口不知道被誰放一堆破腳踏車根本沒人騎,然後車子
置物籃一直被丟垃圾,打1999也是沒用
Joe avatarJoe2021-03-11
樓上,廢棄腳踏車移置,試試打電話聯絡找環保局看看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03-12
環保局會清 但罰開應該開不出去
Oliver avatarOliver2021-03-15
聯絡過了,輪胎沒破到很爛的程度他就不算垃圾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1-03-1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
Oliver avatarOliver2021-03-19
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1-03-20
但腳踏車是否為上述法令所稱之「車輛」,可能有疑問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1-03-21
查網路上的資料,台北市政府對廢棄腳踏車是有定義,
其他縣市有無規定就待查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1-03-26
台灣根本bug一堆,臉書恐嚇也找不到、用廢棄腳踏車佔用
車位也找不到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1-03-29
這種要擴大才有辦法,我有看過環保、警政一起出動
整條街被清得乾乾淨淨,固定物當場就拔除了
Doris avatarDoris2021-03-29
少說一個,都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