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禮拜我才知道自己懷孕已經懷孕6週(一個月多了)但是事後有通知雙方家長也私下同意解決拿掉(上禮拜一拿掉的)然後今天警察找上門(婦幼警察隊)來問事情狀況接著我有看到資料上是醫院報的警(男方已經滿16未滿17)(女方已經滿15未滿16)(女方在一個月多就滿16了)接著孩子已經都拿掉了,我產檢的醫院和墮胎的醫院是不同間是產檢的那間醫院報警的請問...孩子都拿掉了然後性行為是雙方都有意願下(男女朋友)也都同意才做的.....那請問還會牽扯法律責任��
未滿16歲懷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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