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他人許可隨意張貼他人照片加以恐嚇威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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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未經他人許可隨意張貼他人照片加以恐嚇威脅,我能​告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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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vatarJoseph2011-07-14
所謂肖像權,是以自己肖像的利益為內容之權利。未經同意,刊登他人肖像照片,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肖像權在民法上屬於人格權的一種,依照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依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民法對人格權中的肖像權關於慰撫金的特別規定在民法第195條,民法第195條就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07-15
侵犯個人銷像權.恐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