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在貿易公司做行政人員,因為公司與上游廠商合作的關係,公司常會要求
廠商提供一年期限的商業本票做為擔保憑証。
我妹說為了簡省雙方的文件往返時間,會在公司先開好本票-她自已筆寫受款指定人(她公
司),
金額國字大寫、開票日與到期日、跟發票人的地址。
只保留發票人簽名處跟蓋章處,等到廠商來的時候,由廠商簽名加蓋章,然後我妹再繳回
給公司
我大學有修過票據法-記得本票上全部要由發票人書寫(不論是金額還是到期日),否則本
票可能會不成立,
或是有偽造有價証券的嫌疑~
請問:我妹在本票上做代寫的動作,雖然受款人跟發票人都不是她(本票上都沒有她的名
字),
那這樣未來雙方(她公司跟廠商)有爭議的時候,
我妹會不會因為代寫這個動作有事?!
我目前想到的是,有可能廠商會說本票從頭到尾他只有簽名,其他金額、日期都是我妹寫
的,提告偽造文書,
這樣她公司會被提告,我妹會被牽連嗎?
另外如果法院要強制執行本票上的金額,我妹在法律上又需要付什麼責任?
我已經口頭警告她以後不要再這樣做了,畢竟會有官司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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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提供一年期限的商業本票做為擔保憑証。
我妹說為了簡省雙方的文件往返時間,會在公司先開好本票-她自已筆寫受款指定人(她公
司),
金額國字大寫、開票日與到期日、跟發票人的地址。
只保留發票人簽名處跟蓋章處,等到廠商來的時候,由廠商簽名加蓋章,然後我妹再繳回
給公司
我大學有修過票據法-記得本票上全部要由發票人書寫(不論是金額還是到期日),否則本
票可能會不成立,
或是有偽造有價証券的嫌疑~
請問:我妹在本票上做代寫的動作,雖然受款人跟發票人都不是她(本票上都沒有她的名
字),
那這樣未來雙方(她公司跟廠商)有爭議的時候,
我妹會不會因為代寫這個動作有事?!
我目前想到的是,有可能廠商會說本票從頭到尾他只有簽名,其他金額、日期都是我妹寫
的,提告偽造文書,
這樣她公司會被提告,我妹會被牽連嗎?
另外如果法院要強制執行本票上的金額,我妹在法律上又需要付什麼責任?
我已經口頭警告她以後不要再這樣做了,畢竟會有官司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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