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動產不予執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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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實務上一個問題

家人因借款債權取得債權憑證後

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家中動產

後來到現場發現是同一地址有雙戶長

書記官就說:「不予執行」

我媽也不明就理簽了筆錄後

書記官就離開了


我媽跟我舅舅愣在現場

所以現在是想請問有實務經驗的人

「不予執行」這句話

是「駁回」我媽的聲請強制執行嗎?

還是依職權「撤銷」執行命令?

還是我們家要另請律師具狀「撤回」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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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9-04-03
雙戶長 因為你要證明東西是你的債務人的 所以書記官通常
Ingrid avatarIngrid2019-04-04
不願意幫你執行 應該晚點就會發債權憑證吧(個人經驗)
Annie avatarAnnie2019-04-07
就無法舉證東西是誰的啊
Eartha avatarEartha2019-04-11
除非債務人在被強制執行財產的時候,自己傻傻的告知那些東
西是債務人的財產,或是自己把債務人的房間指出來
Selena avatarSelena2019-04-11
有經驗的人在執行動產遇到雙戶長, 就會套現場人員的話,
知道那些是債務人的就好辦,書記官遇到雙戶長也要有足夠事
證確認是誰的財產才會同意執行
Madame avatarMadame2019-04-15
所以遇到雙戶長的案件書記官會在前一天約會合地點時先問你
要不要執行,不執行他們就不用去現場浪費時間做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