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幾個人口販賣案件的判決書 - 法律
By Kumar
at 2015-09-14T18:01
at 2015-09-14T18:01
Table of Contents
我想了解法界對於contemporary slavery的觀點和態度,新聞上經常看到
bonded slavery的加害者比如高利貸+暴力討債只判一年多,甚至有很多是
那種囚禁女性+強迫賣淫達兩三年的刑期也很輕,甚至台灣的bonded slavery制度還能夠
輸出新加坡揚名國際
新加坡鞭刑處罰的兩名台灣人中,其中一位是蘇威穎(二十八歲,有強盜、傷害前科)
,根據刑事局資料,二○○六年六月間就涉嫌「暴力討 債」,與李明勳及陳駿杰等四名
友人,將被害人強押至阿蓮鄉山區痛毆,還搶走現金十二萬元。
雖被依強盜、傷害罪嫌移送,但最後只有主嫌李明勳及陳駿杰被判
八年兩個月及四個月徒刑,蘇威穎則獲「不起訴」處分。
像這個案例把人強押到山區痛毆必然是以殺害為脅迫,且絕對不是一個人就可以,
也絕對不會是只有「這次」動作,然而我們仍見到一個不起訴然後跑去新加坡輸出
bonded slavery,另一個也只判了四個月,台灣的bonded slavery加害者僅54%定罪率
且幾乎都很輕 (這裡是以各界意見來說,也許在場的法律人覺得已經很重了?)
且台灣絕對沒幾個bonded slavery的受害者認為台灣法律足以「拯救」他們,每年
都被逼死一堆人,更多的是不敢報案的黑數,不過似乎也只見到法律人出來喊著
減刑如廢除死刑的「人權(of slavers)」論述,而沒有人打算著手改進這一塊?
另外是我想請教法律系的"大大"們,要如何查詢這則案例的判決書,司法院的判決書
系統對於一般人來說實在是太過難以查詢,我這邊只有他們的名字而沒有其他關鍵字
完全無法去找。
從他們被判的刑期可以知道法界對此的態度。
這則案例已經不再是一般單純的trafficking,而是接近似乎是法界和台灣學界唯一認定
的slavery,即是古早年代的traditional slavery和chattel slavery?
這則案例顯示台灣確實存在非法的「性奴隸制度」,「奴隸主」巧立名目「捕獵」無辜
女性後,可以大範圍的橫跨縣市「販賣 ("轉仲介")」且隨時都有人願意「購買」,
「購入」後就像物品一樣囚禁著,甚至當「生財工具」囚禁起來強迫賣淫。
且一個「人」只價值幾萬至幾十萬。
不過法界和學界似乎都不認為這個少女就是slave,至少在當下是,即便起訴項目包含
販賣人口。
酒店勾黑幫逞兇
桃園縣調查站指出,在中壢市開設「君悅酒店」、「尊皇酒店」的蔡添財(三十六歲)、
張振昌(三十六歲)等人涉嫌與黑道份子張榮峻(二十七歲)、詹國麟(二十九歲)、林
威吉(二十七歲)等人掛勾。由林威吉化名「吐司男」上網或到網咖、檳榔攤物色涉世未
深的年輕少女,先提供金錢,再貸予數萬元至十萬元不等,被害少女若還不出錢即控制行
動,逼迫到酒店從事半套或全套性交易。
該集團還要被害人簽下賣身契,若離職或落跑需償付四倍債務額度,並拳腳相向、棍棒凌
虐。檢方昨晨指揮調查人員兵分十八路前往君悅、尊皇酒店等地搜索,帶回蔡、張等十五
名集團成員,救出遭到控制的二十餘名被害人。其中一名吳姓女子借了一萬多元,被騙到
酒店陪酒還債,因多次逃跑被逼簽下三十萬元本票,又被用十二萬元代價轉賣給其他酒店
,但她再度逃跑,不僅遭毆,且被他們從四樓推落地面受重傷。
同一則新聞
囚禁毒打逼少女賣淫 三惡男判刑
桃園縣一名未滿十八歲輟學少女,九十六年間,遭酒店少爺林威吉設局簽下本票,被逼下
海賣淫,不堪肉體折磨脫逃,卻又被抓回毒打;隨後林威吉又將她賣給洗車廠老闆江建維
,二度遭推入火坑,她逃跑又被抓回軟禁。江又將少女賣給台中酒店,三度落跑逮回後,
少女遭重懲,被從四樓狠推下樓摔成重傷。桃園地院廿五日判處三男十五年到一年兩個月
不等刑期。
桃園地院指出,九十六年時,酒店少爺林威吉(男、卅一歲)設局讓少女簽下一萬三千多
元本票,被迫下海賣淫償債,但她不堪長期肉體折磨逃跑,被捉回毒打一頓,至於欠債則
因重利滾利,最後已是一筆爛帳,算不清也還不完。
九十七年初,林嫌又以十二萬元,將少女轉手給在中壢經營洗車廠的江建維(男、卅一歲
),隨即就被推入火坑賣淫,少女不僅拿不到一毛皮肉錢,還被軟禁在洗車廠二樓宿舍。
同年十月間江建維有意再將吳女以六十萬元,仲介給台中地區酒店色情業者,少女落跑後
又被抓回,準備四度逃逸時,遭江建維及另一名酒店店長黃柏睿(男、卅二歲)毒打,黃
柏睿甚至將吳女由洗車廠四樓陽台推下,造成被害人全身多處骨折,送醫而揭露此事。
並沒有看到精準的判決書,然而新聞上說只有一個被判15年。
販賣掉一個人,就差不多等於是毀掉一個人,要當事人自行脫逃並解決問題,
準確說是本來就根本不可能,這則案例要不是slavers熱血過頭把人從四樓推下去,
導致就醫時曝光,否則slave根本無機會獲救。
甚至他們幾個人不讓"財產"就醫,把人殺了分屍埋在野外,最有可能且最樂觀的情況是
幾年後找到一具無名屍,那也只是無名屍,沒人知道是誰,更沒人知道生前這些事情,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事實上這些slavers已經是很"佛心"且"心地善良",以黑道的標準來說。
還有一個也是contemporary slavery的案例
「囚禁」在宿舍裡面,幾乎沒有酬勞,一次只拿100元,從未成年囚禁到成年。
判了一年多。
有更精準的判決書,可以讓我們知道到底是幾個被判多久嗎?
少女囚集中營 接客1次只分百元
2014年09月30日
【陳偉周╱基隆報導】基隆廟口附近一家KTV誘騙少女賣淫,最年幼僅十五歲,少女被
關在宿舍集中管理,每月被迫接客二十八天,警方搗破KTV時救出五名少女,有少女痛
哭說:「除非月事來,否則一定要上工!」要離職還被威脅「讓妳在基隆活不下去!」法
院昨判媒介的經紀人一年十月徒刑。
每月工作28天
警方調查,該無良KTV周姓業者具黑道背景,他要求旗下小弟揪女同學陪酒,每介紹一
人可獲五百元仲介費,之後再由陪酒少女引薦其他女學生下海,被救出的六名女子中,僅
一人已成年,大多是蹺家或中輟生,因缺錢誤入歧途。
法院審理發現,少女被關在租來的公寓集中管理,彷彿活在集中營,由負責聯繫酒客性交
易的林姓經紀人(三十歲)通知,再前往KTV脫衣陪酒、性交易,有少女被迫一個月工
作二十八天,每次接客收取一千至三千元,少女只能分得一百元,其中已成年的被害女子
從未成年做到成年,三年內已接客兩百多次。
遭餵毒難脫身
前年三月,有家長發現女兒在聲色場所上班,向警方檢舉才破獲該賣淫集團,少女們哭著
向警方表示,曾向業者提出離職要求,卻遭威脅:「讓妳在基隆活不下去!」甚至以家人
人身安全脅迫,也有少女指控集團提供K他命吸食,讓她們成癮無法脫身。
基隆地院去年將周姓業者等五人分別判處三年不等有期徒刑,昨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
交易防制條例》,判處林男一年十個月徒刑,併科罰金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青少年易受金錢誘惑而誤入陷阱,基隆市警局少年隊隊長蔡漢圻強調呼籲家長與子女
保持良好溝通,並注意子女行為,如經常性晚歸、熬夜甚至蹺家等,與校方保持聯繫,必
要時請專業人員輔導。
可否有法律人貼出判決書,讓我們從精確的刑期知道,台灣法界並不是對
contemporary slavery如此輕忽甚至認為是社會角落的合理性存在以至於
逼死一堆人且毀掉無數人之後,刑期還往往只有一年多呢?
或者甚至很大聲說不存在slavery,操弄自己定義的狹隘標準去否定外界,
並聲稱認為那是slavery的人在自己胡亂下定義,當任何一般人甚至國際性眼光來看待
這些案例都會認為就是slavery時。
這是一個去實踐「法律人權(of slavers)」之類,源自西方左派的典型冷血性美化
的步驟之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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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ded slavery的加害者比如高利貸+暴力討債只判一年多,甚至有很多是
那種囚禁女性+強迫賣淫達兩三年的刑期也很輕,甚至台灣的bonded slavery制度還能夠
輸出新加坡揚名國際
新加坡鞭刑處罰的兩名台灣人中,其中一位是蘇威穎(二十八歲,有強盜、傷害前科)
,根據刑事局資料,二○○六年六月間就涉嫌「暴力討 債」,與李明勳及陳駿杰等四名
友人,將被害人強押至阿蓮鄉山區痛毆,還搶走現金十二萬元。
雖被依強盜、傷害罪嫌移送,但最後只有主嫌李明勳及陳駿杰被判
八年兩個月及四個月徒刑,蘇威穎則獲「不起訴」處分。
像這個案例把人強押到山區痛毆必然是以殺害為脅迫,且絕對不是一個人就可以,
也絕對不會是只有「這次」動作,然而我們仍見到一個不起訴然後跑去新加坡輸出
bonded slavery,另一個也只判了四個月,台灣的bonded slavery加害者僅54%定罪率
且幾乎都很輕 (這裡是以各界意見來說,也許在場的法律人覺得已經很重了?)
且台灣絕對沒幾個bonded slavery的受害者認為台灣法律足以「拯救」他們,每年
都被逼死一堆人,更多的是不敢報案的黑數,不過似乎也只見到法律人出來喊著
減刑如廢除死刑的「人權(of slavers)」論述,而沒有人打算著手改進這一塊?
另外是我想請教法律系的"大大"們,要如何查詢這則案例的判決書,司法院的判決書
系統對於一般人來說實在是太過難以查詢,我這邊只有他們的名字而沒有其他關鍵字
完全無法去找。
從他們被判的刑期可以知道法界對此的態度。
這則案例已經不再是一般單純的trafficking,而是接近似乎是法界和台灣學界唯一認定
的slavery,即是古早年代的traditional slavery和chattel slavery?
這則案例顯示台灣確實存在非法的「性奴隸制度」,「奴隸主」巧立名目「捕獵」無辜
女性後,可以大範圍的橫跨縣市「販賣 ("轉仲介")」且隨時都有人願意「購買」,
「購入」後就像物品一樣囚禁著,甚至當「生財工具」囚禁起來強迫賣淫。
且一個「人」只價值幾萬至幾十萬。
不過法界和學界似乎都不認為這個少女就是slave,至少在當下是,即便起訴項目包含
販賣人口。
酒店勾黑幫逞兇
桃園縣調查站指出,在中壢市開設「君悅酒店」、「尊皇酒店」的蔡添財(三十六歲)、
張振昌(三十六歲)等人涉嫌與黑道份子張榮峻(二十七歲)、詹國麟(二十九歲)、林
威吉(二十七歲)等人掛勾。由林威吉化名「吐司男」上網或到網咖、檳榔攤物色涉世未
深的年輕少女,先提供金錢,再貸予數萬元至十萬元不等,被害少女若還不出錢即控制行
動,逼迫到酒店從事半套或全套性交易。
該集團還要被害人簽下賣身契,若離職或落跑需償付四倍債務額度,並拳腳相向、棍棒凌
虐。檢方昨晨指揮調查人員兵分十八路前往君悅、尊皇酒店等地搜索,帶回蔡、張等十五
名集團成員,救出遭到控制的二十餘名被害人。其中一名吳姓女子借了一萬多元,被騙到
酒店陪酒還債,因多次逃跑被逼簽下三十萬元本票,又被用十二萬元代價轉賣給其他酒店
,但她再度逃跑,不僅遭毆,且被他們從四樓推落地面受重傷。
同一則新聞
囚禁毒打逼少女賣淫 三惡男判刑
桃園縣一名未滿十八歲輟學少女,九十六年間,遭酒店少爺林威吉設局簽下本票,被逼下
海賣淫,不堪肉體折磨脫逃,卻又被抓回毒打;隨後林威吉又將她賣給洗車廠老闆江建維
,二度遭推入火坑,她逃跑又被抓回軟禁。江又將少女賣給台中酒店,三度落跑逮回後,
少女遭重懲,被從四樓狠推下樓摔成重傷。桃園地院廿五日判處三男十五年到一年兩個月
不等刑期。
桃園地院指出,九十六年時,酒店少爺林威吉(男、卅一歲)設局讓少女簽下一萬三千多
元本票,被迫下海賣淫償債,但她不堪長期肉體折磨逃跑,被捉回毒打一頓,至於欠債則
因重利滾利,最後已是一筆爛帳,算不清也還不完。
九十七年初,林嫌又以十二萬元,將少女轉手給在中壢經營洗車廠的江建維(男、卅一歲
),隨即就被推入火坑賣淫,少女不僅拿不到一毛皮肉錢,還被軟禁在洗車廠二樓宿舍。
同年十月間江建維有意再將吳女以六十萬元,仲介給台中地區酒店色情業者,少女落跑後
又被抓回,準備四度逃逸時,遭江建維及另一名酒店店長黃柏睿(男、卅二歲)毒打,黃
柏睿甚至將吳女由洗車廠四樓陽台推下,造成被害人全身多處骨折,送醫而揭露此事。
並沒有看到精準的判決書,然而新聞上說只有一個被判15年。
販賣掉一個人,就差不多等於是毀掉一個人,要當事人自行脫逃並解決問題,
準確說是本來就根本不可能,這則案例要不是slavers熱血過頭把人從四樓推下去,
導致就醫時曝光,否則slave根本無機會獲救。
甚至他們幾個人不讓"財產"就醫,把人殺了分屍埋在野外,最有可能且最樂觀的情況是
幾年後找到一具無名屍,那也只是無名屍,沒人知道是誰,更沒人知道生前這些事情,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事實上這些slavers已經是很"佛心"且"心地善良",以黑道的標準來說。
還有一個也是contemporary slavery的案例
「囚禁」在宿舍裡面,幾乎沒有酬勞,一次只拿100元,從未成年囚禁到成年。
判了一年多。
有更精準的判決書,可以讓我們知道到底是幾個被判多久嗎?
少女囚集中營 接客1次只分百元
2014年09月30日
【陳偉周╱基隆報導】基隆廟口附近一家KTV誘騙少女賣淫,最年幼僅十五歲,少女被
關在宿舍集中管理,每月被迫接客二十八天,警方搗破KTV時救出五名少女,有少女痛
哭說:「除非月事來,否則一定要上工!」要離職還被威脅「讓妳在基隆活不下去!」法
院昨判媒介的經紀人一年十月徒刑。
每月工作28天
警方調查,該無良KTV周姓業者具黑道背景,他要求旗下小弟揪女同學陪酒,每介紹一
人可獲五百元仲介費,之後再由陪酒少女引薦其他女學生下海,被救出的六名女子中,僅
一人已成年,大多是蹺家或中輟生,因缺錢誤入歧途。
法院審理發現,少女被關在租來的公寓集中管理,彷彿活在集中營,由負責聯繫酒客性交
易的林姓經紀人(三十歲)通知,再前往KTV脫衣陪酒、性交易,有少女被迫一個月工
作二十八天,每次接客收取一千至三千元,少女只能分得一百元,其中已成年的被害女子
從未成年做到成年,三年內已接客兩百多次。
遭餵毒難脫身
前年三月,有家長發現女兒在聲色場所上班,向警方檢舉才破獲該賣淫集團,少女們哭著
向警方表示,曾向業者提出離職要求,卻遭威脅:「讓妳在基隆活不下去!」甚至以家人
人身安全脅迫,也有少女指控集團提供K他命吸食,讓她們成癮無法脫身。
基隆地院去年將周姓業者等五人分別判處三年不等有期徒刑,昨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
交易防制條例》,判處林男一年十個月徒刑,併科罰金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青少年易受金錢誘惑而誤入陷阱,基隆市警局少年隊隊長蔡漢圻強調呼籲家長與子女
保持良好溝通,並注意子女行為,如經常性晚歸、熬夜甚至蹺家等,與校方保持聯繫,必
要時請專業人員輔導。
可否有法律人貼出判決書,讓我們從精確的刑期知道,台灣法界並不是對
contemporary slavery如此輕忽甚至認為是社會角落的合理性存在以至於
逼死一堆人且毀掉無數人之後,刑期還往往只有一年多呢?
或者甚至很大聲說不存在slavery,操弄自己定義的狹隘標準去否定外界,
並聲稱認為那是slavery的人在自己胡亂下定義,當任何一般人甚至國際性眼光來看待
這些案例都會認為就是slavery時。
這是一個去實踐「法律人權(of slavers)」之類,源自西方左派的典型冷血性美化
的步驟之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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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Hardy
at 2015-09-19T08:56
at 2015-09-19T08:56
By Victoria
at 2015-09-23T03:15
at 2015-09-23T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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