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懸掛彩虹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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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本校的平權社團申請懸掛彩虹旗
第一線的組員(社團對話窗口)許可
但上級的組長(反同人士,曾在課堂上公開說:同志可以被尊重但不要立法保障等等)駁回
目前不曉得具體駁回理由(本人為學生代表,但非該社團成員)
但這樣是否涉及妨礙言論自由與意見表述自由?
若校方以去年之懸掛未申請(去年該社先斬後奏)為理由,是否需要行政上有明文規訂?
還是主管單位本就可以決定是否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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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11-16
大學自治,規章隨它定
Emma avatarEmma2016-11-19
大學自治 不涉及身份變更
Dinah avatarDinah2016-11-23
要走校內救濟。
Agnes avatarAgnes2016-11-25
校方必須提出在張貼(事發)之前的規定,不能僅因某位
組長或上級的決定而否准,除非有規定賦予其裁量權。
Kumar avatarKumar2016-11-28
然後大法官早就更新見解了,大學內即使不涉及身分變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11-29
更或受教權侵害的事項,亦可以外部救濟,釋字第684號
意旨參照。
Harry avatarHarry2016-12-02
特別權利關係早已過時
Jack avatarJack2016-12-07
申訴然後行政訴訟,如果你有時間去弄的話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12-07
感謝各位大大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