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本校的平權社團申請懸掛彩虹旗
第一線的組員(社團對話窗口)許可
但上級的組長(反同人士,曾在課堂上公開說:同志可以被尊重但不要立法保障等等)駁回
目前不曉得具體駁回理由(本人為學生代表,但非該社團成員)
但這樣是否涉及妨礙言論自由與意見表述自由?
若校方以去年之懸掛未申請(去年該社先斬後奏)為理由,是否需要行政上有明文規訂?
還是主管單位本就可以決定是否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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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線的組員(社團對話窗口)許可
但上級的組長(反同人士,曾在課堂上公開說:同志可以被尊重但不要立法保障等等)駁回
目前不曉得具體駁回理由(本人為學生代表,但非該社團成員)
但這樣是否涉及妨礙言論自由與意見表述自由?
若校方以去年之懸掛未申請(去年該社先斬後奏)為理由,是否需要行政上有明文規訂?
還是主管單位本就可以決定是否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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