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的文字紀錄具有人證的效力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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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網路發達且手機普及
民眾的法治觀念也足以保護自己
不少學校也都有裝設監視器
校園霸凌的案件因為收到法律約束而減少

這讓我最近感到很內疚
因為以前我國中時笨笨的不懂事
在學校被全班霸凌竟然只告訴班導
我的家人知道也沒有幫我提告
現在這事讓我很懊悔
因為我錯失追討賠償金的機會
也使自己無法讀到好的學校
導致現在使母親過好生活的目標扔然未實現
雖然十幾年前連沒有照相功能的彩色手機都算炫耀品
我被打要蒐證有一定難度
但其實當時我可以要求父母在聯絡簿追問
使班導在聯絡簿回覆霸凌的事實
藉此來當提告的證據
雖然現在是不可能追究了
但我不禁想問這種校方的文字記錄能當人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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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0-05-18
..................
Harry avatarHarry2020-05-19
有一定的困難。一般來說家長寫我小孩被霸凌了哦。請老師
關切。老師會回覆:好。我去查證看看。而不是會寫:對,
他被誰誰誰霸凌了哦,呵呵。
Lauren avatarLauren2020-05-19
老師回覆只代表會去查證。而不表示認同你被霸凌的事實。
不然想騙賠償金的恐龍家長跟惡作劇的死孩子故意寫。老師
一回覆就表示他認同嗎?
Eden avatarEden2020-05-20
樓上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無言............
Lydia avatarLydia2020-05-22
樓上法學大師。常有深刻的法學見解。原po可以問他看看。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0-05-26
我知道樓上很會google 雖然不見得看得懂google出來的內
容 但誠心建議樓上去google一下什麼是"人證" 唉~無言
Necoo avatarNecoo2020-05-29
話說q135q135,我看了一下你這兩年的推文。大多是在找出
他人推文的錯誤。雖然後面補的詞句是尖酸刻薄了點。可是
你都考上律師執業一段時間了。相信可供分享的經驗是很豐
富的。為什麼不願意在我們分享錯誤資訊時用正確資訊補正
呢?至少也會對提問的當事人有幫助阿。
Zora avatarZora2020-06-01
話說Hermes 看了一下你的推文 很多都是不懂裝懂 被人
指出錯誤還會惱羞成怒 你身為一個仲介兼投資客 連說錯
就認錯的基本做人道理都不懂嗎?死不認錯就有比較高尚嗎
?被噹被酸不懂裝懂就揚言要告我 這種氣度 嘖嘖嘖
Ethan avatarEthan2020-06-06
等等!我說要提告是因為你常用的【咖小】這個詞的發音有
被判過公然侮辱起訴吧。還有你光指出錯誤又用刻薄的語氣
。我也不會知道我哪裡錯誤阿!
Queena avatarQueena2020-06-10
對了 對於不懂的事就惦惦 不要亂提供一些錯誤的訊息
以避免誤導板友 對發問者也是一種無形的幫助哦 呵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0-06-13
我都在房版發過我自己是仲兼投了。被噹被酸我從事的工作
接觸的狀況還少了嗎?但是你只酸不講解我不服氣阿QAQ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0-06-14
畢竟我不像你是專業有牌律師。只能用身邊經驗來分享。不
敢說所有專有名詞都用正確。但至少我大多是遇到過類似的
事情才回覆的。如果我有錯誤漏洞你酸歸酸。至少後面補個
解釋阿!
Queena avatarQueena2020-06-15
還有我是Hermess...
Madame avatarMadame2020-06-20
有人愛指鹿為馬 亂指我是誰誰誰的分身 又嗆我要多做實
務多唸點書 我稱這種人為咖小已經很客氣了好嗎?先亂嗆
兼誣指別人是分身 再說別人對他不友善 有沒有這麼好笑
啊 哈
Kelly avatarKelly2020-06-22
欸……那個……你不是也說過某某是誰的分身嗎?雖然是用
酸的。
Hedda avatarHedda2020-06-25
侵權行為時效兩年早過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06-26
還有如果你不是某某的分身。就表示我認錯人。別人認錯人
你酸也就算了。不能辱罵吧……
Una avatarUna2020-06-30
我的原則很簡單 錯了就認錯道歉 這也是做人的基本原則
就這樣
Poppy avatarPoppy2020-07-01
這是沒問題。可是你好歹糾正完給個錯在哪裡的解釋阿。
Steve avatarSteve2020-07-05
#1TRwQsqr 這篇某人參考一下 看看自己當初怎麼嗆我的
處理過執行案件上百件的我竟然被門外漢嗆不懂執行 令我
滿頭黑人問號 啼笑皆非
Carol avatarCarol2020-07-06
我看了。也想起來了。那篇就是對方如果領日薪名下無財產
的話強制執行執行不到東西阿。之前外面也有些房仲就是疏
失被客戶告負債很多去靠行。做好業績之後公司直接扣稅扣
抽成後給現金。所以都沒轍。收到通知他們公司就是表示有
這個人,但沒業績。所以客戶都拿他沒轍阿。
Oscar avatarOscar2020-07-08
所以遇到類似這種狀況也只能找人走灰色地帶了。我們也問
過幾個律師,但成效有限。你提到法律面有合法的方式所以
我當然會半信半疑阿。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0-07-08
某人遇過的執行案件太少了 某人沒遇過不代表就執行不到
敢嗆人敢告人就要勇於承擔後果 就這樣
George avatarGeorge2020-07-13
我如果答覆錯誤,你跳出來酸我倒是沒什麼。我真的有錯誤
道歉也沒問題。但是你至少講個正確解答吧。總不能每次都
叫人google。原po問。我答。你跳出來說我錯叫我道歉認錯
。我道歉認錯。然後你心滿意足。我跟原po還是不知道錯在
哪。原po也得不到答覆。這樣很怪阿。
Faithe avatarFaithe2020-07-16
先聲明 訴訟權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別人可以告我 我也
可以告別人 至於是否成立 就由法官檢察官認定囉 呵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07-20
我先說我覺得我跟你八成是處不來的。但是如果你願意至少
糾正錯誤之虞給予正確解答。至少我也學習到了,下次也不
會犯類似的錯。這樣你酸我也認了。我有學習到東西,降低
答覆的錯誤,你也可以滿足你酸人的心。這樣不好嗎?
Wallis avatarWallis2020-07-25
我針對的是指鹿為馬 誣指我是別人分身的事 以及亂嗆我
Donna avatarDonna2020-07-29
的事 至於要不要道歉 某人自己決定 就這樣吧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0-08-01
當然。我在ptt五年左右,也只告過一個前版主。他用分身
抹黑的行為我覺得過頭了。不然有過言語爭執的又不少人。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0-08-02
每個都告我哪有那個美國時間。公然侮辱和解三萬就算高的
。我賣間房就近40倍,還曠日費時,真的沒意義。而且我提
出的條件還是要他捐款給流浪動物之家。為了錢打官司真的
沒有必要。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08-03
建議某人去google一下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定義和性質 它設
定後就存在了 頂多只能主張抵押"債權"不存在 然後塗銷
抵押權是給付之訴 確認抵押權不存在是確認之訴 這樣有
學到東西了嗎?呵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0-08-08
如果你們不是前版主showeig或jaj12377的分身。又非常在意
被誤認為他。那我為之前誤會並在言詞中暗諷你是他分身的
事情道歉。畢竟我僅憑說話語氣而做判斷。這部份是我不對
。至於酸你的部份就無法了。因為我覺得這是互相。你酸我
的也不少啊!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0-08-09
你跟別人的糾紛干我屁事?這樣就可以亂認亂嗆人哦
David avatarDavid2020-08-10
瞭解了。一個是要確認債權的有無。一個是確認是否已給付
。但是我看一些案例上有些最高限額抵押權審判時法官會當
抵押權在審。這部份有玄機嗎?
Robert avatarRobert2020-08-13
亂認是我錯。這沒啥好爭辯的。可是亂嗆是誰開頭的就要爭
辯一下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0-08-14
很抱歉 身為律師也是有尊嚴的 被一個門外漢嗆不懂執行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0-08-14
這已經涉及侮辱我的專業了 這點你也應該道歉 至於其
他互嗆互酸的部分 我根本就不在意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08-17
抵押權分二種 一種是普通抵押權 一種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惟二者之定義與性質不太一樣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08-19
我們房仲業跟旗下營業員是屬於承攬關係。所以公司得免為
其投保勞健保,由營業員自行於公會投保。在這種狀況下。
我不認為有心遮掩的情況下有辦法正當詢法律途徑對無財產
的營業員強制執行執行業務執行所得。這是我從事仲价十年
的經驗。
Kyle avatarKyle2020-08-24
這兩種抵押權的不同部份我有查過。感覺只是優先級距與最
高限額的差異。在法律關係的確認上好像沒有差異?
Dinah avatarDinah2020-08-27
另我預計兩點半就寢。如之後未回覆明早答覆。不好意思。
Olivia avatarOlivia2020-08-28
你的經驗不代表是實務的全部 對於誣指我是別人分身的部
分 你的道歉我收下了 至於侮辱我的專業部分 既然你不
想道歉 我也不勉強 不過你只道歉了一半 以後若再被我
噹被我酸 就請不要再抱怨囉 哈 晚安囉
Enid avatarEnid2020-08-31
沒問題。我還是不認為正常方式執行的到。不過你要噹要酸
還請附上正確解答,至少請給個方向,如有,在此先行致謝
。我有理解錯誤時歡迎再來噹。另謝謝關於抵押權的答覆。
晚安。
Hardy avatarHardy2020-09-05
能不能告 和能否成立是兩回事 能否執行 和執行是否有
結果 同樣是兩回事 這樣了解嗎?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09-05
除非你連同侮辱我專業的部分一起道歉 否則我會持續目前
的處理方式 就這樣吧
Cara avatarCara2020-09-09
繼續吧。我也不打算改變。你的意思是可以執行,只是不見
得執行的到東西。我剛再去看了一下原文,我的確有說過:
是要怎麼執行啦。但是看前後文意思我想表達的是沒有辦法
憑法律對這樣的人強制執行到財產。只要債權有確認當然可
以執行阿!這我也知道!所以這部份我認為你是在玩弄文字
遊戲而已!先睡,晚安。
Linda avatarLinda2020-09-10
文字記錄 人證?!
Olive avatarOlive2020-09-13
不要把自己的不努力,怪罪到別人身上去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0-09-18
真是好笑了,難道以前都沒有霸凌?
Andy avatarAndy2020-09-19
一堆困苦過來的成功人,你怎不去了解人家是怎樣走過艱難?
只會怪這個怪那個,怪東怪西就是不怪自己不努力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0-09-23
有空就去看看網紅館長的人生路,你的年輕時代有輸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