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職後公司老闆的女朋友要代替老闆告我侵占因為我ㄉ帳目作ㄉ不清楚我自知理虧所以公司說的條件我答應了在之前我有跟老闆借過錢70萬沒有借據所以我就想說算了我就當作還這一筆70萬所以我每個月都照時間還錢現在老闆女朋友卻要告我業務侵占我想詢問1.我當時有寫下每個月10號要匯錢給她我跟老闆都簽名這樣算是和解嗎如果是和解過公司還可以提告嗎?2.侵占是屬於公訴當初我就是害怕才會同意每個月給這筆錢現在我要去做筆錄是否要拿出我當�
業務侵占需到案說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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