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收款未繳回且避不見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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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業務於去年已有一次侵占貨款未繳回:那次由於他已盲的媽媽來求情;所以原諒他並再給他機會繼續上班;結果他於今年6月又收ㄌ11萬多未繳回並避不見面.我有須告他嗎?要如何出理..清各位大大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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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 avatarSarah2012-06-26
依刑法規定,侵占罪可分為普通侵占罪(第三百三十五條︶、公務或公益侵占罪及業務侵占罪(第三百三十六條︶。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