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差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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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報稅有分這兩種報稅方法~那可以幫我詳細講解一下這兩種方法的整個說明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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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10-07
您好  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標準扣除額(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列舉扣除額項目限   額所得稅法民國第17條證明文件捐贈綜合所得總額20%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捐贈收據不受金額之限制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保險費每人24,000元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繳費證明不受金額限制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醫藥及生育費不受金額限制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收據不得扣除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災害損失不受金額限制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核准文件不得扣除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購屋借款利息300,000元以一屋為限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以一屋為限。利息單據必須減除利息收入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