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便之便,這樣有沒有違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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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利用管理工廠鑰匙之便,未先徵詢老闆同意,就把自己的車停在工廠裡,以節省租用車位的費用,這樣算不算有業務侵占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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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Kama2012-10-10
依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之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你佔用上班處所工廠之土地,作為私人車輛停車之用。因公司之土地,並非你因業務所持有之物,況且你只是借用暫停,並無占為己有之意圖,因此你利用職��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10-07
個人以為利用管理職務之便,將私車停在工廠會等同侵占了整個工廠不動產?個人以為並不是!刑法所謂的侵占是對『物』如: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又第336條第二項業務侵占明文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都是定義對他人之「物」侵占;這情形是法定所未明文的使用侵占(一段時間之占用)這種情形即法定不構成罪,代表立法者認侵害法益不應以罪刑之;民法另已有明文私權被侵害�